所谓生态农业科技产业是指以良性生态环境竞合为现实抉择,紧扣农业生产和市场需要,提供多种多样的最佳科技产品和服务,并以农民为运作主体的一种全新的体系。其特点为:一是科学观念新和技术层次高;二是产品与生产需求相互融合,工艺与农业紧密结合;三是高度多元化与商品化。
中国入世后,由于农产品市场开放兼具不对等性,新措施规程操作缺乏经验,市场潜伏失控危险,国内支持空间受限,长期受保护的中国农产品将面临过渡期短,市场开放大,调控手段受滞僵局。若赢得国际市场将代价高昂。同时,在其运作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弊端与矛盾,成为制约其向深层拓展的“瓶颈”。
生态农业的发展是以构筑生态安全体系为根基,以“公司加农户”的产业运营模式,以信息技术的有机整合,三者融汇并有力推进生态农业的科技产业模式。
生态安全体系建构――生态农业发展的安全机制
受人口激增压力及生态环境相对恶劣的双重影响,导致生态农业分布区域范围较为广泛。同时,土地人口承载量低以及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效益低的现状,足以表明现阶段生态农业的发展尚处于生产性低耗水而结构性高耗水的非控式发展阶段。另外,农业科技产业模式的建构则以良性运行的生态环境为基本的依托载体。从而加快建立生态安全体系,以构筑生态农业发展的安全机制。
所谓生态安全是指区域生存与发展所处的环境,不受或少受因生态失衡而致的破坏与威胁,它从根本上关系到一定区域的安全与长远利益。而建构生态安全体系则是指从宏观生态视角出发,以生态安全为其终极目标,以抑制生态失衡为现实目的,建构具有层次结构的综合生态网络系统。
由于生态环境建设多数项目在短期内没有直接利润产出,因此,市场无法予以有效调控。同时环境净化、生态建设的对象多系公共资源,对该类资源的浪费具有无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因此,国家必须通过法制手段对有关环境方面的诸多问题予以有效约束,为生态农业之发展提供有利的社会外部氛围及其内部软环境整合。
其次,优化投资结构,构建其制度根基,讲究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序融合。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我们识别和尊重该特定层次区域的环境容忍度,其核心是承认在处理环境波动时的地区灵活性。
必须构建有效的制度根基,明确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化制度,其所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外部经济内在化”,即某一区域的废弃物应汇集到企业予以集中净化处理,使其资源化。既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额外的资源补给,又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且优化社会投资结构,从而有利于实现生态与社会双重效益。
再次,完善管理体制,构建其产权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