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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细则系列评述(四)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简评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在我国实施大豆振兴计划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办法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产品,不得进口或销售。转基因的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等被列为主要标识品种。办法规定,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XX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XX";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标识应当牢固、持久。办法还特别规定: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审批。
    《标识办法》对我国大豆市场有着长远的影响,为国内中小油厂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有效提高国产大豆(简称"地产豆")在国内的消费份额铺平了道路。众所周知,国内中小油厂数量多,范围广,受到入世的冲击最大。而在夹缝中生存的中小油厂的优势只有一点:它们的加工原料大多是"地产豆"----其中包括我国河北、华北地区生产的地方大豆。以地产豆为原料加工出来的普通食用油,在"香"度上远远胜过进口豆,也符合主要食用豆油地区人们的饮食喜好。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开始在产品上标?quot;本产品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等类似字样。可以说,这是国内中小油厂的唯一生路。
    目前,国内民众仍然缺乏对转基因与非转基因的区分意识,相信《标识办法》的出台对人们敲响了警钟。今后,关于转基因知识方面的公共宣传会逐步推出,从而引导人们的消费意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人们有着特殊的生活心理习惯,经常会出现"一边倒"的追风行为,而且舆论宣传起到极大的引导作用。可以乐观地估计,国家出台《标识办法》是引导国内消费习惯,振兴国内大豆的最有力、最具有长远意义的举措。我国是世界大豆的主要消费市场,在自己的市场里做文章,也是振兴国内大豆产业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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