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转基因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士近期表示,在我国开始实施转基因条例细则后,以转基因农产品的加工产品为原料生产出的饲料产品及下游的养殖产品不必加贴标签。
转基因条例细则出台后,国内较多的饲料生产厂商和养殖企业表示,对于以转基因加工产品为原料生产出的饲料产品及养殖产品是否需要加贴标签较为关心。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遵守本办法”;同时该管理办法在附件中明确,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办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包括:
一、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二、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
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四、棉花种子;
五、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根据上面的规定,以转基因蛋白粕或转基因玉米为原料生产出的饲料及养殖产品将不必加贴标签,即虽然转基因大豆、油菜籽加工出的豆粕、菜籽粕和转基因玉米需加贴标签,但在经过加工、混配和饲喂以后,其饲料产品及下游的养殖产品不需加贴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