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公司开始申请转基因进口安全证书的同时,一些国内厂商也已开始申请转基因农产品标识使用认可。近日,一些省级(或县以上)农业部门的相关机构已收到了来自本地区进口商提出的转基因标识使用认可申请。据悉,农业部门的审核主要是对进口商加工转基因产品的能力,以及对转基因产品和下游加工产品流向的控制能力进行审查。
根据农业部的规定,进口商可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请标识使用认可,“办公室”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同时,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过农业部认定后放可使用,……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报农业部备案”。按照上述规定,进口商申请标识使用认可的工作需要首先从县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开始,在经过县级和省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到农业部报请审批。上述审核合格后,“办公室”将在30天内发给标识使用认可批准文件。
据了解,进口商一般需要按照属地原则向本地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标识认可申请。由于进口商主要是加工厂和国内贸易商,加工厂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较为便利,而贸易商则因涉及到港口岸问题,在执行属地原则上存在歧异,农业部转基因办公室对此尚未做出明确解释,但预计按照进口商所在地执行属地原则的可能性较大。
(来源:中粮期货编辑:富得网马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