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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下的欧洲和中国生物技术规则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欧洲和中国的生物技术产业规则是2002年3月15日召开的WTO贸易技术障碍讨论会(TBT)以及3月19-20日举行的卫生和控制病虫害措施研讨会(SPS)的主要议题。

  欧洲的标注和描述规则

  关于欧洲对于转基因(GM)食物的标注和描述要求----由欧洲委员会提出,现在正由欧洲理事会讨论----阿根廷,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对这次提议的目的提出了疑问,这些必要条件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美国还进一步询问了扩大从食品到饲料管理的基础是什么。加拿大从自己的角度考虑,指出所提议的规则应该是有差别的,因为它们将只应用于来源于转基因产品的食物(比如,用转基因大豆制成的油),但不是用转基因产品制造的食物(例如某种用转基因酶制造的酒类和奶酪)。作为响应,欧洲理事会表示,所提议的规则并没有分别,同样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所有食物产品。

  关于正在继续的欧洲对于转基因产品许可的实际暂禁问题,加拿大重申了它的看法,表示这种暂禁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例如利用转基因油菜籽,加拿大表示,没有健康,食品安全或是环境因素可以阻止使用许可的批准,特别是依据欧洲植物科学委员会提供的两项赞成主张,并且强调了由于GM油菜籽批准的失败导致的重大贸易损失。

  在声明中,欧洲理事会强调,提出的条例主要是为了确保GM食物的消费安全性和公众的接受力,允许消费者作出他们的选择。欧洲理事会进一步指出,所提出的标注和描述规定最早也要到今年年底定案,但是讨论将会持续到明年。关于WTO其他成员提出的问题,欧洲理事会将以书面形式回答。

  中国的GM规则

  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也对中国现有的生物技术规则提出了疑问,农业生物工程产品需要得到中国农业部官方的安全证明。原定于3月20日施行的此条例,因对美国的关注作出响应而暂时停止实施。虽然对中国作出的暂时停止实施表示欢迎,但加拿大和美国将中国的条例作为透明度和公告性的反例提出。特别是,他们指出细则在1月7日提出的中国规则并没有为适应提供充足的时间,而且中国没有以透明的方式定出该原则。作为响应,中国争辩说新的条例在进入WTO前就已经制定了,所以中国无需履行透明的义务。

  SPS委员会将讨论生物技术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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