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临时措施:
临时证明无需按批次发放,同一境外公司、同一转基因生物品种即发放一个临时证明。在有效期内(12月20日前)可多次使用。但是每次使用时需要由质检部门登记注明,同时转基因标识依然需要。
境外公司申请临时证明可以委托国内公司代理申请。
2、大豆安全证明批准后,其下游产品如豆粕、豆油等产品不需再申请证明。
3、临时证明无需注明起运港和到达港。
有关转基因临时措施北京会议重要内容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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