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网从农业部第二期转基因培训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农业部对进口用做加工原料的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程序又有了进一步明确,从而澄清了业内对安全证书和临时证明的申请方面一直存在的诸多疑问。
一.关于安全证书的申请:
1.一般程序是:
1)先由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发商申请某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证书,具体步骤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通知中所列的“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程序”;
2)一旦研发商取得了安全证书,贸易商便可以按照简化程序申请每批次的此种转基因生物的进口安全证书,需要提供三份材料:研发商取得的安全证书的复印件、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以及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本网评论:这样一来,就简化了贸易商申报安全证书的手续。因为很多技术方面的内容贸易商是很难填写的,既然转基因办公室明确了可以采用简化手续来申请安全证书,那么孟山都的安全证书申请何时被转基因办公室批复无疑会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据悉,转基因办公室已经受理了孟山都关于转基因大豆、油菜籽、玉米以及棉花的申请。
2.补充说明:
1)对转基因生物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包括国内销售和直接加工两方面)的安全证书是按照批次发放的;
2)所谓同一批次,是指“五同”,即同种转基因生物、同一发货人、同一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以及同一产地。上述五项中只要有一个变了,那就必须重新申请安全证书;特别要强调的是同种转基因生物是指基因的改变相同,如果一船大豆中既有抗除草剂的,又有抗虫的,那就要申请两个安全证书;另外,运输工具改变了,同样需要重新申请安全证书。以大豆为例,20万吨大豆如果分四船装,那就需要申请四个安全证书;产地是指生产国;
3)安全证书一次有效,每次报检时由口岸检疫部门收回注销;
4)转基因农产品直接加工品,如转基因豆粕、豆油等的进口,只要大豆已经取得了安全证书,就可以按照前面所讲的简化手续申请安全证书,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中的“受体生物”和“目的基因”两格填写大豆的信息即可;
5)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检测仍然实行“定性不定量”的原则,这样的话,对在运输途中混入其他杂质的货物来说,在口岸的检验可能会碰到麻烦。举例来说,如果转基因大豆已经取得了安全证书,但是在包装或运输中意想不到混入了转基因玉米,而贸易商事先并没有申请玉米的安全证书,报检时一旦被检测出来会受到处理,执行的力度究竟有多大取决于质检部门;
6)如果境外公司在国内没有设立办事处,可以委托国内的代理公司申请。
二.关于临时证明
1.临时证明只适用于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2.临时证明的申请必须以申请安全证书为前提,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临时措施期间,只要研发商已经向农业部申请了某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证书,那么对中国出口此种转基因生物的境外贸易商就可以申请该种转基因生物或其直接加工品的临时证明;
3.申请临时证明时所提供的本国或第三国的有效文件必须是官方当时批准的用于种植和上市的正式文件(或其复印件),阿根廷大豆需要提供其本国政府的相关批文,巴西暂时可以引用美国USDA和FDA的批准文件;
4.临时证明不按批次发放(注:此处的批次概念同上),符合同一境外贸易公司、同一转基因生物的只核发一个临时证明;在临时措施期间,它多次有效,每次使用时,由港口的口岸质检部门在临时证明原件上进行登记说明;
5.临时证明可以不只申请一个。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境外贸易公司同一时期内会有多船大豆到国内不同的口岸,因为报检时只能凭原件,而一份临时证明可能周转不过来,为解决这种问题,境外贸易公司可以申请两个以上;
6.临时措施的有效期到2002年的12月20日,这个日期是以货物的到港日期为准;
7.临时措施期间,只要研发商向转基因办公室提交了安全证书的申请,境外贸易商就可以申请临时证明;
8.如果境外公司在国内没有设立办事处,可以委托国内的代理公司申请。
本网评论:临时措施完全是为了贸易的正常进行而发布的,但是现在贸易商们不明确的是他们不清楚转基因办公室在什么条件下算是正式接受了他们的申请。据了解,已经有很多贸易商向办公室递交了材料,但是仅限于把“材料留在那里”,转基因办公室并没有表态说材料行还是不行,对何时发放第一份临时证明,市场仍然存在很多的疑问、担心和猜测。经过两天会议之后,不少贸易商会重新修正原来递交的临时证明申请表等材料。以30天的批复时间来计算,估计最早也要到4月20日以后,也就是说国外大豆最早要到5月份以后才能进来。
(中华食物网李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