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和贸易现状
转基因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态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转基因”是一种毁誉参半的生物改良方法,它破坏植物自然“血统”,令植物具备某种原先没有的特性,比如抗虫性能,以达到扩大生产的目的。
199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3000万公顷,2000年大约为4500万公顷,增长十分迅速。
美国是采用转基因技术最多的国家。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55%的大豆、45%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转基因改制的方法生产。美国允许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土豆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在美国播种。据估计,从1999年到2004年,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和转基因食品的市场规模将从40亿扩大到200亿元。1996年,当美国的第一批转基因西红柿被摆上市场的时候,美国食品医药管理局就规定这种西红柿必须注上转基因产品的标识,但是由于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粮食出口国,同时也是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生产国,因此两年以后,美国不再实施标识制度。由于美国转基因农作物受到欧洲国家和美国本土市场的抵制,2000年美国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面积锐减了24%,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转基因大豆比例则由1999年的57%下降到2000年的52%。2001年7月5日,美国农业部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美国当年播种转基因大豆达3330 万公顷,占播种面积的68%。目前美国转基因大豆的年产量达到5500多万吨,接近其总产量的70%。
中国的转基因研究和开发也有较大的进展。中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转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和农作物基因图谱与新品种等方面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目前我国只有抗虫棉、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数品种进入了商业化生产阶段。我国的转基因产品的检测技术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经具备了对转基因产品的检测能力。
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不同观点和管理办法
由于转基因技术应用于农作物生产,这项技术被指望解决全球60亿人有12亿人吃不饱的问题。目前,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在国际上尚无定论。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看法各异,出于公共健康安全的考虑,所以对转基因产品须严加管理,各国也采取了不同的管理办法。
对转基因技术的两种不同观点
转基因食品问世以来,其安全性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非常激烈,基本上形成了赞同和反对的意见。但双方均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根据,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对转基因食品持赞同的观点认为:
(1)转基因技术可增加粮食生产、减少食品生产的投入,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问题。
(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的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
(3)转基因技术可以通过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
(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
对转基因食品持反对的观点认为:
(1)转基因技术使不同物种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学上的混乱。
(2)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难以确定。
(3)某些人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过敏反应。
(4)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作用、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对环境的威胁等问题尚未得到证实或解决。
(5)一些实验已经表明了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影响。
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措施
美国:由于美国是使用转基因技术最广泛的国家,因此对转基因食品在生产、流通中不加以任何限制,对消费食物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不人为划分,基因改造作物不必用标签注明,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
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须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有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定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1997年,欧盟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的转基因玉米,使美国出口商每年蒙受约2亿美元的损失。美国曾要求美国出口商向欧盟提供他们出口的玉米并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但欧盟只认自己的检验标准。1999年7月,欧盟环境部长们决定无限期延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禁令。2001年欧盟提出了一项提案,要求给所有转基因食品贴上标签,标明这种食品曾以某种形式使用过转基因技术。
英国:支持发展生物科技,但在没有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转基因的玉米和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1999年9月开始,饮食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的转基因成分,否则罚款5000英镑。
俄罗斯:没有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要求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应在包装上做出提醒性标记,让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俄卫生部门对市场的转基因食品进行检查,没有做提醒性标记的转基因食品禁止销售。
日本:持较为中立的态度,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有所顾虑,规定采用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作物及食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2000年4月,日本公布了30种转基因食品目录,主要包括转基因豆类产品、玉米、马铃薯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规定目录中列明的品种必须加注标签。
巴西:在查清转基因食品及作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之前,暂停生产转基因大豆。
韩国:1999年底,通过食品卫生法的修正法案,宣布从2001年3月起,大豆和玉米等4种作物必须标明是否是转基因农作物。韩国从2001年9月1日起对所有进口的大豆、玉米以及含有这些成分的食品要求加贴“转基因”标识,并出具转基因检测证明。
泰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米出口国和其它食品的主要进口国,泰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日益增强,在未经科学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之前,泰国禁止进口转基因种子。
印度:印度政府正在研究对所有进口食品实施转基因安全证书计划,以确保食品有正确标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一旦计划实施,则可在不违反WTO所作的关税承诺的情况下,对所担心的进口食品实施限制。印度政府拟要求所有进口商出具证明,证明其进口的食品是否含有转基因的成分。印度有关部门表示支持对所有进口食品实施转基因证书计划。由于国际上转基因大豆很普遍,而印度最大的进口食品是食用油,所以油菜籽和葵花籽将会成为对转基因成分检测的首要进口食品。
中国对转基因食品进口的政策法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措施
中国于2001年5月23日起公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含义作了限定,并指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条例规定,向中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批准期限为270日,检测转基因成分的地点在中国。管理条例的实施不仅增加了进口手续,而且还强化了品质要求。从中国大豆进口用途来看,主要是用做加工原料,生产豆油、豆粕及其他各类大豆制品,可以说完全在人的食物链范围之内,因此,其安全性要求较高。应该说管理条例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作法。中国通过一些明确的规定使进出口规范化,是为了保障贸易的正常进行。
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
今年1月,中国发布了条例的实施细则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条例》3个配套办法,并于3月20日生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条例》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标明身份,以便消费者可根据转基因标识决定自己对有关农产品和其制成品的选择,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首批要求标注的转基因食品包括大豆、玉米、油菜和番茄及其制成品。
3月11日,中国出台了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农业部公布了中国针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的临时措施:向中国出口转基因生物的境外公司可在申请安全证书的基础上,持本国或第三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有效文件,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对审查合格者,农业部将在30天内发给“临时证明”。进口商可持境外公司已取得的“临时证明 " 办理报检手续,并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标识。临时措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3个配套办法并没有进行根本性的改动,但临时措施将审批时间由270 天缩短为30天。
目前正拟制定有关法律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制定有关生物技术在农产品中应用的法律,以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的健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为,必须以法律来确保我国许多领域的安全,包括农业、制药业、贸易和环境等。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和有关的几个部委一起起草这部法律,并计划提交中国人大批准通过。这部法律将规定对生物技术进行定期的检测,减少对生态的损害,并要求对大批量生产的转基因食品进行风险评估,以保护人类的健康。这部法律还将包括对转基因种子等进口品种进行检测的条款。
中国转基因进口规定与中美农产品贸易
中国转基因进口规定对中美贸易的影响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配套办法公布后,引起大豆出口国的美国的高度重视。自1994年起,美国大豆产量连年刷新其本国的纪录,从当时大豆总产量的5924万吨,上升到2001年的7955 万吨,增幅达2000多万吨。美国每年向中国出口价值10亿美元的大豆,其中70%属转基因产品。目前,中国年产大豆1500万吨左右,年需求则为2100万吨,近年来进口大豆保持了20%至30%的增速。
据海关统计,2001年1-6月中国大豆的进口比去年同期提高69.2%,达到597万吨,其中3/4来自美国。可以说条例对中美大豆及农作物贸易的影响至关重要,条例的出台,在美国掀起轩然大波。
考虑到中国加入WTO后进口配额取消,进口关税降低,中国将迎来大豆进口高峰。因此美国农业部长维尼曼在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曾乐观地指出,美国农民可以立即享受到中国加入WTO的好处。随着中国降低关税承诺的履行,今后每年美农业出口将增长20亿美元。中国出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美国大豆出口商不啻为当头一棒。美国官方认为中国出台的管理条例更多地是基于贸易保护,大大超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的范围,是在制造规则障碍。中国政府要求转基因产品出口商为其产品申请安全证书,证明对人体、动物和环境无害。美大豆出口商担心申请不到安全证书,而且转基因大豆的检验需要在进口大豆的目的地进行,而不是在出发地进行。由于大豆货船是在中国进行检验,可能因为检疫方面的事情而无法卸货。因此当时美国与中国的大豆贸易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目前许多国家,包括欧洲和亚洲国家都对转基因食品标识作了规定。
3月份,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马秀红率领的由外经贸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首席农业谈判代表艾伦·约翰逊率领的美方代表团就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一事在北京进行了磋商,其成果就是中国政府公布了转基因产品进口的临时措施,减少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到2002年12月20日。
中国转基因进口政策与WTO的规定不相悖
中国在加入WTO后,可以利用加入WTO协议来保护国内尚未准备好与国外同业竞争的行业和部门。在农业方面,中国目前把进口产品的目光放在转基因食品上,并以这类产品“对消费者安全有影响” 为由,对该类产品的审理期为长达9个月以上;而这种新规定对于70%农作物均为转基因的美国来说,不啻为当头一棒。美国认为中国是为达到控制进口的目的。
美国对中国出台的转基因进口条例不满,拟请求WTO专家小组仲裁。3月初,美国农业部副部长对媒介表示,针对中国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管理,美国向WTO申诉是“一张大牌”,出不出要看时机。但WTO总干事穆尔曾明确表示,WTO并没有规定不许对转基因产品加以限制。WTO副总干事门多萨在中国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也表示,中国决定对转基因农产品进口进行限制问题不仅是双边的问题,而且也牵涉到WTO模式的价值观,特别是在农业谈判中,有关卫生检疫规则、环境问题等方面,有许多争议,有非常严重的分歧,还没有最终的答案。实际上,由于世界各国对转基因农产品尚未达成共识,欧盟和日本与美国就此问题的争端至今没有定论,即使美国请求WTO专家小组仲裁,未必能够胜算。所以美国目前更倾向与中国政府磋商。
来源:国际经贸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