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南美大豆顺利入关,市场人士基本消除了农业部转基因政策、质检部门质检要求可能阻止转基因大豆进口的疑虑,而将市场焦点投向卫生部对转基因大豆政策的实施细则。
18日,我国卫生部公开向社会征求《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实施文件的意见,而这一管理办法将在7月1日生效。在卫生部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已经列入国家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转基因食品,申报者必须事先取得国家农业部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其他允许生产、进口或销售的证明文件,方可向卫生部申报生产或进口转基因食品。
根据文件内容,所有农业部转基因条例管辖范围内的转基因食品在进口时需要获取卫生部的许可。但是,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于加工目的进口的产品可以不在条例管辖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