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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必须标注农业部门正采取行动进行执法检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今年5月,“转基因”标识将在北京全面规范使用。3月到5月间,北京市农业局将对北京市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引进和销售进行全面检查。

  据了解,目前在农业部的部署下,全国各地农业部门已陆续采取行动,对转基因标识进行执法检查。1983年,农业生物技术巨头美国孟山都公司(monsanto)培植出第一例转基因植物。从那时起,有关其安全性的争论就一直喋喋不休。

  由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无定论,所以世界各国对待转基因食品都很谨慎。

  我国国务院于2001年5月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也于2002年1月5日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将包括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油菜籽、棉花种子和蕃茄等5类17种产品,列入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并规定从2002年3月20日起,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同年4月8日,我国卫生部也发布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

  但是,北京市农业局、上海市农林局在对当地市场、特别是超市进行调查时发现,该贴的标签完全不见踪影。对此,一些企业的解释是,他们的产品没有采用转基因原料。这个结果显然不能让主管部门满意。因此,北京市农业局决定根据农业部的部署进行普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企业对贴上转基因的标签的事噤若寒蝉。害怕产品销售受影响只是一方面,另外,生产同一产品的原料,有的是非转基因的,有的是转基因的,该如何贴标签也成了问题。

  拿大豆来说,这批原料是国产的非转基因大豆,所以生产加工出的色拉油就没有必要贴上转基因的标签,但如果下一批原料用的是进口的转基因大豆,那么销售时又得贴上转基因的标签,这中间的工序十分复杂,也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惑。

  一家企业销售部门的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市场竞争这么激烈,谁守法,谁先贴,谁倒霉。”他解释说,目前转基因是否有害没有定论,政府部门的态度也比较暧昧,企业贴上标识后,让老百姓自己去斟酌的话,那企业的产品肯定就没人买了,企业肯定会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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