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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严格(关注转基因)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韩国是一个农产品进口大国,也是对转基因产品管理比较严格的国家。为确保转基因作物环境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韩国2001年下半年就开始实施“转基因农产品的环境安全评价办法”。安全评价的范围包括通过转基因方法获得的农作物品种的环境安全性,特别是目的基因、供体生物、受体生物、转基因方法、目的基因整合与表现的稳定性、繁殖特征、是否产生有毒物质、基因漂移、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及演变为杂草的可能性。如果确认转基因作物与常规作物在环境安全性上没有差别,则允许进行环境释放。

  为建立食物安全评价体系,韩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发布了“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办法”,在安全评价中考虑的因素有目的基因、供体生物、受体生物、转基因方法以及包括毒性、过敏性、抗营养因子等食品安全特性。转基因作物的过敏性、毒性、抗营养因子等都需要在动物身上做相应的试验。

  为给消费者提供转基因产品真实准确的信息,韩国对转基因产品标识有两种办法:一是转基因农产品标识办法,另一个是转基因食品标识办法。

  为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标识信息和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韩国食品卫生厅制定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该基准对某些术语进行了定义,如转基因食品是指以利用转基因技术种植、培育及养殖的农、畜、水产品为原材料,加工、制造及调制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原材料是指制造、加工及调制食品和食品添

  加剂时所使用的其成分包含在最终产品内的物质,但不包括人工加入的纯净水;主要原材料是指制造商、加工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时用量最多的5种原材料;主标识面是指产品包装物体外表面中印刷的商标及标识文字、消费者购买时通常能看到的外表面。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必须使用无法涂抹掉的墨水、刻字或印章,标识字体用与包装面底色对比明显、消费者目视又易区分的印刷字,必须放置在消费者易于看到的产品主标识面上。标识语为“转基因食品”或“含转基因食品”,但是当在产品原材料标识中已列出其中使用的转基因农产品名称时,可以在已列出原材料名称后以括号加注“转基因”或“含转基因”的标识语。“基准”规定,从事食品制造和加工业、快餐销售加工业及零售业、食品添加剂制造业、食品批发业、流通销售业以及食品进口销售业的业主为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义务人。快餐销售加工业及零售业将自产转基因食品进行陈列和摆摊销售时,可在相应的陈列柜台上进行标识或单独设立标识板,无须在每个出售产品上进行标识。装在运输卫生箱内的豆腐直接对外销售时,可以在相应的箱子上进行标识或单独设立标识板,无须在每块(份)出售产品上进行标识。因产品包装特性的原因无法用墨水、刻字或印章进行直接标识,可以用贴标签的方式进行标识,但标签必须保证不脱落。韩国政府规定,对违反转基因食品标识制者,将被处年以下徒刑及罚款1000万韩元;大豆、玉米等农作物必须标明是否为转基因农作物,违法者将处1000万韩元的罚款。

  去年10月,韩国农业与林业部发布了对转基因粮食实行标签制度的新准则。新准则要求,任何一批农产品的转基因粮食成分如果达到或超过3%必须用标签如实注明。而韩国以前的转基因粮食标签规定,只要保持原来结构并未经过加工处理的粮食才需用标签注明。新准则还规定,任何使用转基因粮食原料制成的食品都需要用标签注明其成分,与转基因产品有关的各个环节如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中间商、零售商等都要担负起确保适当的标签注明的责任。以包装方式出售的农产品必须贴上标签,而以散装方式出售的农产品则应用标牌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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