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蚕豆茎叶粉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蚕豆籽实成熟前摘收的叶片及少量嫩茎,收获籽实后的叶片为原料,经干燥后制成的饲料用蚕豆茎叶粉。
2 引用标准
GB 6432~6439 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3 感官性状
粗粉状或颗粒状,色泽一致,呈暗绿色,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 13.0%。
5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蚕豆茎叶粉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6 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 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质量指标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粗蛋白质,% ≥ 22.0 ≥ 19.0 ≥ 16.0
粗纤维,% <13.0 <15.5 <18.0
粗灰分,% <15.0 <15.0 <15.0
6.2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6.3 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6.4 二级饲料用蚕豆茎叶粉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 GB 6432~6439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9 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蚕豆茎叶粉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