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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进口禽肉的包装和检验要求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10-20  

        近年来,美国的禽肉消费量逐年递增。目前,美国每年禽肉消费量达280多万吨,其中进口禽肉达130万吨左右,占消费总量的46%。由于欧洲畜产品的出口近年受到疫病的影响,美国的畜禽产品进口更多地转向亚洲,这为我国禽肉出口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但有关专家认为,由于进入美国市场的禽肉必须按照与美国标准相同的要求生产,这就对禽肉的生产、包装、检验、销售等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想最大限度地占领美国市场,必须对其有关规定有所了解。

  首先,进入美国的禽肉必须来自于经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FSIS)认可的国家和厂家。无论哪个国家要想获得禽肉出口到美国的资格,FSIS都要对该国的检验系统进行评估,以保证禽肉的安全、卫生和标签正确。评估工作一般包括两部分,即文件审核和现场检验。文件审核由技术专家对申请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书面材料进行评估,重点审核五个危险关键领域,即污染、疾病、加工、残留及守法经营。如果文件审核过关,FSIS将派出一个技术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五个关键领域及检验系统的其他方面,包括工厂的设备、设施、实验室、培训项目和工厂的检验工作。如果FSIS判定该国的检验系统和美国基本等同,该国就可能获得向美国出口禽肉的资格。

  此外,FSIS还要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禽肉及其包装标签进行认可。认可的出口工厂在生产出口产品前,应获得标签标准。标签必须用英文印制,并按照美国产品成分和标签规定标注。一般来说,标签应包括产品名称、原产国、工厂或批发商名称、以常衡注明净重(磅和盎司)、各种成分保存状态等。产品大包装箱外的标签不必经过许可,但在进口港进行检验时,FSIS将要检查外包装上的标签。因此,包装箱外正面标签必须有产品名称、原产国、工厂代号、到达码头等,并留有一定的位置供美国进口检验盖章用。另外,箱外还须注明特殊的处理状态,注明出口工厂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所有内容必须用英文印在箱外或以标签形式贴在箱外,不得用手写来代替。

  当货物到达美国口岸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海关呈送报关表。根据FSIS规定,禽肉及其制品还需有两种票证一起送交海关:一是出口国检验证书,证书应标明出口国、生产厂家、目的港(码头)和数量,证明该产品经过出口国检验机构宰前宰后检验,并保证产品安全卫生、无掺假、标志正确,符合美国规定;二是进口检验申请报告表,这些单证经过海关审核后,即送动植物健康检验机构(APHIS),审查是否违反美国动植物健康限制规定。当资料表明都符合海关和APHIS的规定后,单证就送达执行进口口岸检验的FSIS进口检验所(IFO),检验申请表的内容将输入FSIS中央计算机系统,即自动进口信息系统(AIIS),AIIS自动检索记忆库确定该国、该厂、该产品是否具有出口禽肉或肉制品到美国的资格。当被认定可以接受FSIS的检验后,根据该国、该厂某种产品的质量历史,AIIS将提出该批产品的检验方案,最后的检验结果也将输入AIIS,建立该国该厂的检验质量档案。

  AIIS指示的检验包括零售包装和净重的检验、包装容器的检验、产品缺陷的检验、罐头的保温检验、标签的检验等。通过检验的产品,在每箱的外包装标签上打上“官方验讫”印章,进入美国国内市场。当货物不符合美国规定时,在包装箱外打上“禁止进入美国”印章,货物须在45天内出口、销毁或经批准转为动物食品。

  需要注意的是,FSIS还要定期对获得出口资格的国家的检验系统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的频度根据出口国的生产及产品质量而定。一般对新获准的出口国每3个月检查一次;如果工厂生产、设备、检验情况较好,出口的禽肉质量符合标准,第二年每6个月检查一次,以确保安全卫生。为保护美国畜禽业的健康发展,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机构严格限制有动物疫情的国家或地区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如有口蹄疫存在的国家就禁止对美出口冷却肉和冻肉等,以尽可能地防范疫病,杜绝疫情传入,保护人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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