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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畜牧用地列入农业用地范畴

来源: 作者: 时间:2004-11-30
随着浙江省畜牧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的推进,畜牧业用地越来越紧张,已严重制约了畜牧业的发展。根据对全省14580个较大规模畜牧场用地情况调查,实际用地1136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824公顷、园地2150公顷、林地1902公顷、其他2539公顷,仅占全省耕地面积的0.71%,与畜牧业对“三农”的贡献很不相称。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提高认识,更新观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合理安排畜牧业用地计划,保持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需要进一步加深对畜牧业的认识和定位

现代畜牧业已经从传统的家庭副业中脱颖而出,全面迈向规模化、集约化和企业化经营,是大农业中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也是近几年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增长点。

1.畜产品市场的需求量不断扩大,需要保持一定的生产量。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省的畜产品产量已跟不上市场需求的增长速度,畜产品已从主产区转为净消费区,每年要从省外净调入300多万头生猪,几万吨禽蛋和牛羊肉等其他畜产品,温州、台州等地主要靠外调猪维持市场需要。因此,全省畜产品价格一直居于全国领先水平,为全省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空间。全省作为东部人口密集的经济发达地区,畜牧业大发展的可能性不大,但从市场供给的安全性、农民增产增收的角度思考,应保持一定的畜产品自给率。

2.畜牧业的集约化程度高,单位面积产出多。与种植业相比,畜牧业需要较大的投入,而单位面积中的产出也要高得多。以养猪为例,1平方米左右面积可养1头商品猪,按目前情况,可实现产值千元、利润在200元左右,比种植业的效益要高得多。在全省土地资源成为主要制约因素以后,发展产值大、效益好的产业,是做大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

3.有利于种养结合,实现生态良性循环。传统农业中把畜牧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保持农业长期的高产稳产,土壤肥力不退化,得益于种养业的良性循环。现在提倡发展绿色农业和无公害农业,对化肥限制使用,种植业必然依靠养殖业的粪肥为主,才能生产出符合标准的绿色农产品。同时,农牧结合可消除牧场的污染,当前畜牧业对环境的污染是农村的热点之一,只有通过与种植业的配套发展,把粪肥就近消化在农作物中,才能保持环境的美观,这也是最经济、合理的利用方式之一。

二、畜牧业用地紧缺的成因和影响

1.畜牧业没有明确的用地计划。浙江省历来没有专项的畜牧业用地计划。在计划经济时代,除少数集体、国营牧场外,畜牧业主要作为农民的家庭副业,大多养在住房里,不占有用地。进入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随着规模化、集约化畜牧业的发展,农民通过租用、征用部分集体土地建设牧场,土管部门在审批时,一般只允许作为临时用地办牧场,建造一些简易棚。由于占地面积小,各地没有这方面的反映。随着用地的不断紧张,土管部门对土地的控制越来越严格,畜牧生产者很难申请到用地。现在,基本农田不能占用,基本林地也受保护,惟独畜牧业用地无处着落,已严重制约畜牧业的发展。在浙江省2003年计划建设的20个畜牧业生态小区中,有5个小区因土地不能落实而无法实施。宁波市郊有4个万头猪场因城市扩建无处搬迁而关门。

2.畜牧场选址和建筑质量受到影响。由于畜牧业用地规划和指标不落实,各地建造牧场的地方大多选择一些杂边地,如溪滩、河边、路边、山沟等,在发生大风、洪水时容易受损。在刚刚过去的14号台风中,台州、温州大部分牧场倒塌受损,许多畜禽被压死或被洪水冲走,其中与选址不当有一定关系。

牧场建筑质量也受到影响。由于畜牧业用地只能申请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不得对土地进行硬化(即不能浇灌水泥石料),要求不破坏耕作层,牧场建设中畜禽棚舍的建筑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大多数牧场只能用石棉瓦、油毛毡等建材造棚舍,不但影响棚舍牢固性,也难以保温挡风,影响畜禽生长和动物防疫。如夏天很热,冬季很冷,动物生长缓慢,饲料消耗增加,幼畜禽的死亡率提高。

3.畜牧业用地不落实,会严重影响农民收入。不久前,衢江区莲花镇一位农民来信反映,前几年他响应上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号召,在自家的承包地里建了一个猪场,不但赚回了投资,而且有了4万元利润,比单纯种田收入要高得多。但由于上级干预,不得不拆除了已建猪舍,经济收入大幅度下降。类似的例子在省内各地都有反映。

4.增加了建造牧场的成本。许多牧场为了做到“不硬化”土地,不得不在耕地上垫一层活动的水泥板,以便将来可以拆卸,这就增加了建设的成本,一般每平方米要增加建筑成本40元左右。

三、建议和要求

针对上述的现状和问题,我们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1.明确畜牧业用地指标。畜牧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种植(农林)业、渔业是不一样的,在生产目的、生产方式及利用空间上有区别,但可以相互依存、循环利用。现代畜牧业已完全不同于家庭副业,要求建设成集约化生产、企业化经营的规模牧场,是一定需要占有土地空间的。应当在国土综合利用规划中列入畜牧业用地计划,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需要,如各地畜牧业占农业的比例,畜牧业对农民收入的重要性等综合因素考虑用地指标。建议国土资源部门给予安排。

2.合理选择牧场地点。畜牧场选址不当会给环境造成污染。建造畜牧场必须符合城乡发展总体规划要求,要离开城市、工厂、居民住宅区、水源保护区等。按照种养业循环利用的原则,与种植业、渔业结合起来,种植业为畜禽提供饲料,动物粪尿作为种植业的肥料。

在用地规划上,应允许在基本农田、林地、果园地中建设牧场。按照种植业可消纳粪尿的能力设计牧场规模,根据国内外的经验,1亩农田消纳3~4头猪的粪尿,要求就近使用,不要远距离运输,以利于降低成本,又不会污染环境,还有利于动物防疫。建议在新农村总体规划中,把牧场与种植园区统筹安排。水产养殖业也可以利用少量的粪尿,如在珍珠养殖、淡水鱼养殖中利用一部分,但总体上要控制数量,防止污染水源。要注意防洪抗风,不要建造在水边、路边等不适宜建牧场的地方。

3.要提高牧场的建设质量。牧场的设计规划、建筑质量、设施好坏会影响畜牧业产量和畜产品质量,也影响畜牧业效益。建议畜牧场要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按法规办理用地手续以后,应允许畜牧业建设永久性建筑。

4.要加强对畜牧业用地的管理。在调查中,我们也看到,个别农民或企业借畜牧业用地的名义征(租)用土地,在养了几年畜禽以后,就改为住宅、工厂,甚至闲置土地等待涨价,没有真正用于畜牧业。对此,各级政府和土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畜牧业用地性质不能改变,对借畜牧业之名占用土地的行为应进行惩处,收回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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