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测定法适用于规定的标准编织筛测定配合饲料成品的粉碎粒度。
1.1 标准编织筛
筛目(目/英寸)4,6,8,12,16
净孔边长(mm)5.00,3.20,2.50,1.60,1.25。
1.2 摇筛机
统一型号电动摇筛机。
1.3 天平
感量为0.01g。
2 测定步骤
从原始样品中称取试样100g,放入规定筛层的标准编织筛内,开动电动机连续筛10min,筛完后将各层筛上物分别称重,计算:
该筛层上留存百分率(%)= 该筛层上留存粉料的重量×100 试 样 重 量
检验结果计算到小数点后第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过筛的损失量不得超过1%,双试验允许误差不超过1%,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
3 注意事项
3.1 测定结果以统一型号的电动摇筛机为准,在该摇筛机未定型与普及前,各地暂用测定面粉粗细度的电动筛筛理(或手工筛5min计算结果)。
3.2 筛分时若发现有未经粉碎的谷粒与种子时,应加以称重并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