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9年,衡阳地区一些鸡场相继发生一种疑似NIB的疫病。经实验室检查分离到2株病毒(H1株,W1株),根据分离毒鸡胚培养传代后的鸡胚病变、死亡及侏儒胚胎的出现以及生物学特性及幼鸡2次攻毒试验证明,2株分离毒均为NIBV,结合临床资料综合诊断为NIB。采集具有典型病变的脏器制成组织灭活苗治疗NIB,结合其它的综合措施,对衡阳地区8群共21500只发病鸡进行治疗,其死亡率分别为8%~15.8%,对照组死亡率均在32%以上且差异极显著(P<0.01)。
关键词:鸡肾型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分离;组织灭活苗;治疗
鸡肾型传染性支气管炎(NIB)是由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引起的鸡的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死亡率可达60%~90%,成鸡感染后产蛋量下降10%~50%,给养鸡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本病发病后无特效药物治疗[1]。1999年以来,衡阳县樟木一养殖户饲养的1500羽35日龄本地鸡以及衡南县某湘黄种鸡场饲养的1200余羽湘黄产蛋母鸡突然发生一种疫病,疑似鸡肾型传染性支气管炎。为了准确诊断并及时控制该病,我们进行了病原分离并用自制组织灭活苗对21500只发病鸡进行治疗,取得了较好的治疗效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 流行病学调查和症状及病变观察按常规进行。
1.2 病料采自衡阳县和衡南县两发病鸡群。
1.3SPF鸡胚和鸡SPF种蛋和35日龄SPF鸡均购自湖南生物药厂,自行孵化得10~11日龄鸡胚,ND LaSota毒株购自中国兽药监察所。
1.4 病毒分离
1.4.1 病料处理取衡阳县(H1株)、衡南县(W1株)发病鸡群病变明显的肝脏、脾
脏、肾脏、肺脏等组织分别研磨后按1:5加入无菌生理盐水,再加双抗(青、链霉素),使其终浓度为2000IU/ml,置4℃冰箱过夜,3500r/min离心10min,取上清液于4℃10000r/min 30min离心纯化后,无菌取其上清液保存备用。
1.4.2 病毒的培养取10日龄SPF鸡胚经尿囊腔接种0.2ml/胚,接种后24h小时内死亡者废弃。无菌收集24~48h的死胚及活胚尿囊液,用此液再接种下批鸡胚,方法同上,如此连续盲传至6代。在传第6代的过程中,取出死胚及部分活胚后,留下3枚鸡胚继续孵育至接种后第8天。在收集各代鸡胚尿囊液后,观察鸡胚及绒毛尿囊膜的病变。
1.5 病毒的生物学特性
1.5.1 血凝(HA)试验将分离的2个毒株尿囊液与等量2%胰蛋白酶混合,37℃水浴作用4h,其间振摇数次。取出于4℃放置24h,按常规方法对胰蛋白酶处理前后的尿囊液在96孔微量血凝板上进行HA试验。
1.5.2 对NDV干扰试验取9~11日龄无母源抗体活SPF鸡胚10只分成两组。其中一组先接种可疑为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的尿囊液,每只鸡胚尿囊腔内接种0.1ml。另一组作为对照,不接种。经10h孵化后,两个组同时接种ND Lasota毒株,同样每只鸡胚尿囊腔内接种0.1ml。接种后放入孵育箱内继续孵化。于接种ND Lasota株病毒后36~48h,把两组所有鸡胚从孵育箱中驱除,并置4℃冰箱内冷冻4h 以上,然后逐只收取绒毛尿囊液,并分别测定其红细胞凝集滴度。
1.6NIB组织灭活苗的制备 方法按文献[3]取病死鸡具有明显病变的肝、脾、肾、肺等称重、剪碎,用灭菌生理盐水制成1:10的组织悬液,置冰柜内冰冻过液,次日取出融化后用灭菌双层纱布过滤,然后加入10%的中性福尔马林至含甲醛量0.4%为止,37℃灭活24h,间隔2h振荡一次,无菌检验,取10只易感鸡肌肉注射0.5ml/只,观察7d无异常后,给鸡肌肉注射2ml/只。
1.7治疗试验 将35日龄的SPF鸡随机分成试验1、2组和对照组,每组30只,1、2组分别口服、点眼、滴鼻同时接种H1株和W1株,对照组为空白对照组。待发病后第2天肌肉注射组织灭活液0.2ml/只,每组10只,次日给另10只鸡注射组织灭活液0.2ml/只,各组剩余的10只鸡作为攻毒对照[1]。上述各组在发病当天即给予0.5%碳酸氢钠液饮水,连用3d,第4天药量减到2/3,连用7d左右[4],连续观察20d,记录各组的死亡鸡数。
2结果
2.1 流行病学调查和症状及病变观察1999年10月18日,衡阳县樟木一养殖户1500羽35日龄本地母鸡突然发生以咳嗽、喷嚏、气管罗音,拉白色水样稀粪,3d内有1000余羽被感染,户主用病毒灵粉和青霉素饮水,症状未见好转。临诊检查:病鸡呼吸困难,排白色稀粪,消瘦,剖检肾脏肿大,苍白。输尿管扩张,充满灰白色尿酸盐沉淀物,卵泡充血出血,其中两只卵泡萎缩变形,气管下段有粘液,气囊混浊。
2000年10月中旬,衡南县茶市湘黄鸡种鸡场1200余羽湘黄产蛋母鸡突然出现流鼻涕,张口呼吸,咳嗽,气喘,厌食,排白色稀烘便。发病第三天,产蛋量开始下降,并出现畸形蛋和软壳蛋,并死亡3只。剖检可见:病死鸡卵泡膜充血、出血、卵破裂,肾肿大褪色,因尿酸盐沉积而呈白线网状外观;输尿管扩张,也有尿酸盐沉积,气囊混浊。有2羽在气管下段和支气管处,有一处淡黄色干酪样物质形成的栓子,上呼吸道变化不大。
2.2 病毒分离结果第1~2代,接种后80%~90%(8~9/10)的鸡胚均在24~48h死亡,3~5代,鸡胚的死亡率为50%~70%(5~7/10),在第6代连续观察的8d内,每天都有鸡胚死亡,但死亡高峰在36~72h之间。死亡的鸡胚全身均有不同程度的出血,鸡胚发育不全,绒毛尿囊膜增厚,有的有出血斑点,存活的鸡胚体表也有不同程度的出血。在第6代接种后8d收集的2枚活胚,蜷成球形,发育严重受阻,即呈典型的侏儒胚,剖检可见胚肾肿大苍白,充满尿酸盐。
2.3 病毒的生物学特性
2.3.1血凝(HA)试验 结果分离到的(衡阳)H1株、(衡南)W1株鸡胚毒均不能凝集1%鸡红细胞,但经胰蛋白酶处理后,各毒株对鸡红细胞均有不同程度的凝集。
2.3.2 对NDN的干扰试验结果加分离毒组的HA为6~7log2,不加分离毒组HA为9~11log2,说明两株分离毒均能抑制NDV-LaSota在鸡胚内增殖。
2.4 治疗结果 2株病毒接种35日龄幼鸡,第2天开始发病,鸡表现轻微的咳嗽症状,呆立,采食减少,接毒4d后开始死亡。H1株的死亡率为80%(8/10)、W1株为90%(9/10)。在发病后第2天,即接毒后第3天,1~2组随机取出10只鸡,接种组织灭活液(治疗1);发病后第3天,即接毒后第4天再自各组随机取出10只鸡,接种组织灭活液(治疗2),连续观察至接毒后20天,记录结果(表1)。对病死鸡进行剖检,可见肾肿大、苍白,输尿管和肾小管内充满尿酸盐,肺充血,气管内有少量粘液。
表1: NIB治疗试验及致病性测定
100.2ml220
10880
W1株100.2ml220
100.2ml330
10990
2.5区域试验将自制的组织灭活苗分别对衡阳县的4个发病鸡群(存栏总数为8400只)和衡南县的4个发病鸡群(存栏总数为13100只)进行治疗,每个鸡场随机取100只不进行治疗的做对照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表2看出,经组织灭活苗治疗后,最高死亡率为15.8%,最低死亡率为8%,而未注射组织灭活苗的邻近发病鸡群的死亡率均高于32% 。
表2: 区域治疗结果
(对照) 1003535
衡阳县某鸡场(治疗) 28003237013.2
(对照)1003737
衡阳县某鸡场(治疗)14002819914.2
(对照) 1003838
衡阳县某鸡场(治疗)32003240612.7
(对照)1003535
衡南县某鸡场(治疗)15003519312.86
(对照) 1003636
衡南县某鸡场(治疗)3600452888
(对照)1003535
衡南县某鸡场(治疗)40003063215.8
(对照)1004343
衡南县某鸡场(治疗)40003653013.25
(对照)1003939
3、小结与讨论
3.1本病在临床诊断上应注意与鸡新城疫、传染性喉气管炎及传染性鼻炎、痛风相区别。鸡新城疫一般发病比传染性支气管炎严重,有时可见神经症状(雏鸡)。传染性喉气管炎在鸡群中传播较慢,其呼吸道症状比传染性支气管严重,气管分泌物有血液,很少发生在幼雏,而传染性支气管炎则是各日龄鸡均可发生。传染性鼻炎病鸡常见面部肿胀,而传染性支气管炎少见。痛风病一般无呼吸道症状,无传染性。
3.2试验表明,两群发病鸡群肾组织中分离的两株毒株(H1株、W1株)从鸡胚接种变化和生物学特性看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IBV)相符。结合治疗试验、流行病学情况和症状及病变情况,确诊为鸡肾型传染性支气管炎。两株毒株的血清学鉴定及与其它省市的分离毒是否具存在差别有待进一步研究。
3.3两株分离毒的鸡胚囊液,不经胰蛋白酶处理不凝集鸡红细胞,从而排除NDV存在的可能性。
3.4我们试用组织灭活苗对其自然发病鸡进行了紧急预防接种结合0.5%碳酸氢钠溶液饮水,取得了较好的治疗效果,而且试验结果表明,发病后越早注射效果越好。对衡阳地区21500只发病鸡经治疗后的死亡率为8%~15.8%,而未经治疗的鸡群死亡率高于32%,其差异极显著(P<0.01)。关于灭活组织苗的作用机理,一方面可能是病变组织中含有大量病毒,接种后激发机体产生抗体,促进淋巴细胞转化及细胞毒性淋巴细胞活性升高和迟发性过敏反应,增强机体的抵抗力: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机体组织存在一系列免疫物质如干扰素等,对NIBV具有干扰复制或灭活作用[1]。
参考文献
[1]崔岩,马兴树,杨国庆等. 鸡肾型传染型支气管炎病原分离及治疗实验[J]. 中国畜禽传染病. 1988,20(2):122~124
[2]邝荣禄. 禽病学[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53~60
[3]曾元根,刘振湘,唐晓玲. 鸵鸟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的分离鉴定[J]. 中国家禽,2001,23(24):9~10
[4]甘孟候. 中国禽病学[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