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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3-03  

 

  在当前关税大幅度降低和传统非关税壁垒不断被消除和规范的情况下,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又利用文化教育、传统习俗等方面的优势或影响力,以自己国家的动物法案为屏障,阻止一些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动物源性商品的进口,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新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

  欧盟可以说是倡导动物福利的先驱,早在1974年,欧盟便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动物从出生到被屠宰,欧盟规定要本着人道主义,让动物充分享受它们应得到的福利待遇。以猪为例:欧盟对猪的福利规定如下:小猪出生要吃母乳、要睡在干燥的稻草上、拥有拱食泥土的权利、运输车须清洁并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中要按时休息、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24小时、杀猪要快、须用电击以不被其他猪看到、要等猪完全昏迷后才能放血分割等。此外,为了照顾好猪的情绪,欧盟还规定,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停止圈养式养猪而采用放养式养猪。对此,英国除了早在1999年就全面禁止了全封闭式猪圈喂养外还专门颁发了《猪福利法规》,对养殖户饲养猪的猪圈环境、喂养方式作了细致的规定,并且增加了给猪“玩具”的条文,以避免猪感觉生活枯燥,并规定对不遵守该法规的养殖户将处以2500英镑的罚款。当然在欧洲,动物们所享有的“福利”还远远不限于此,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署还专门为动物们设立了福利部门。

  但是,就在欧盟对动物施行人道主义的温情面纱背后,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已初露端倪。2003年,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项法令,要求在2009年之后,在欧盟范围内禁止用动物进行化妆品毒性和过敏实验,也不允许其成员国从外国进口和销售违反上述禁令的化妆品。这是一个典型的动物福利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2004年,欧盟规定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鸡蛋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是“自由放养的母鸡所生”还是“笼养的母鸡所生”,这意味着生产过程也将成为交易的条件。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盟与智利签署的双边贸易协议中,已经加入了“动物福利”标准的条款,欧盟甚至希望将“动物福利”问题列入世贸组织多哈谈判议程。就连欧洲制宪委员会也正在研究是否有必要在未来的“欧洲宪法”中写入“动物福利”的条款。可见在欧洲倡导“动物福利”热潮的背后,动物福利壁垒潜在的对经济、贸易的影响不容忽视,也许用不了几年,“动物福利”可能就像近年来频频导致农产品贸易摩擦的“绿色壁垒”一样,迅速成为众多贸易壁垒家族中的一员。

  在美国,倡导动物福利之风也已经悄然兴起。美国政府制定了一个非常全面的《动物福利法案》,该法案对人应该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正常生存环境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在民间,倡导动物福利的运动更是进行的如火如荼。就在不久前,美国一家很有影响力的名为“善待动物协会”的民间组织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全球性抗议、抵制运动,指责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所用的鸡全部被养在拥挤不堪的笼子里,并且由于饲养员疏于清扫,使得鸡整日与鸡粪为伴,污秽不堪,没有享受到它们应该享受的最基本的福利。面对强大的压力,两公司不得不做出承诺,要求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活体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准。2002年,乌克兰向法国出售一批生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到达后,却被法方拒绝入境,理由是这批猪在途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没有考虑到动物福利,违反了法国的有关动物福利规定。目前,在中国也已经有企业遭遇到了动物福利这道新门槛。欧盟国家的一个畜牧产品进口商曾经造访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准备购买数目巨大的活体肉鸡,但是这笔生意最终由于未达到欧盟规定的一些动物福利标准,在“不够宽敞舒适的鸡舍”旁流产,错失商机。更令人担忧的是,2003年2月,WTO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农业谈判关于未来承诺模式的草案》第一稿及其修改稿已将“动物福利支付”列入“绿箱政策”之中。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翁鸣博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承认动物福利在贸易中的地位的一种认可。如果草案一旦过,那么所有WTO的成员国都要遵守,“到那时中国所有动物源性的产品都将无法出口”。因此,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动物产品、中药等相关商品在进入国际市场中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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