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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不到位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5-23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薛达元研究员介绍,他曾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玉清博士合作在北京市城区、近郊和远郊的12个超市,对1000名消费者进行了对转基因食品了解程度的专项调查。结果北京消费者62.8%不知自己食用了转基因产品。

薛达元表示,目前北京市销售的色拉油几乎全部是使用国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作为原料加工而成的。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中国科学院植物所研究员钱迎倩说,据他查证的资料显示,美国农业部宣布,对于转基因食品他们开发了已有十年,还从未出现吃死的例证。但美国方面也还没有最后肯定转基因食品是一点儿问题都没有。转基因食品到底安全不安全,现在没有结论。但是,有过因吃转基因食品过敏的记录和报道。

据了解,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大多非常谨慎,如欧盟及一些欧洲国家,态度非常坚决,严禁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即使是在对转基因食品持积极态度的美国也对转基因食品做了严格规定。对此,钱教授说,美国成功地用巴西豆中的某一些氨基酸成分研制成了转基因大豆。后发现,一些人食用后出现了过敏现象。为此,美国政府不仅没有批准这种大豆作为商品化生产,而且根本不允许上市。

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孙万儒从科学的严谨上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发表了观点。孙万儒说,科学的结论很难下,因此科学家在没有拿到充分的大量的长时间的肯定的结果的情况下,谁也不敢贸然说安全。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与否,孙万儒说,只能稚嫩地告诉大家,科学家确实拿不到无害的结论,我们现在没结论,我们不知道它安全不安全。

尽管转基因食品上市在中国已有多年,但是专家们认为,目前,国内很多的老百姓并不知道转基因到底怎么回事,也并不知道转基因有多少好处,更不清楚可能带来哪些问题。再加上,转基因色拉油价格低于花生油近30元,因此,许多消费者单是从价格上就会选择色拉油,对于其它一概不了解。

据介绍,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首次提到了转基因标识问题。2002年1月7日,农业部颁布条例的三个细则,其中一个细则就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业转基因食品加强了管理。2002年4月8日,卫生部发布了一个专门针对“转基因加工食品”的标识办法,即《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从2002年7月1日后,对“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标识。在这部包括6个章节26条的法规中,清楚地写道: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ⅹⅹ食品”或“以转基因ⅹⅹ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ⅹⅹ食物基因,对ⅹⅹ食物过敏者注意”。这是针对百姓有“知情权”的一项重大措施。

但这些法律规定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却没有完全到位。转基因食品在中国的发展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路要走,真正负责任的做法是把选择权交给公众自己,让消费者通过产品上明确的标示区分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凭他们自己的选择购买商品,而监管部门则应加强执法力度,充分保障转基因食品市场的公正、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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