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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制定《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7-30  
 为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业部28日制定了《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规范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猪,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疫情确诊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及时上报同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卫生部门。

  规范指出,发现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确认为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等防控措施。当确诊发生猪链球菌病疫情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规范指出,疫点内所有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最后一头病猪扑杀14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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