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修订有关动物饲料中不良物质的第2002/32/EC号指令。除现有二恶英[dioxins]的最高残留量外,本提案对饲料中的二恶英[dioxins]、呋喃 [furans]及二恶英类多氯联苯(PCBs)的总量规定了欧共体的最高协调限量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除植物油及副产品外,所有植物源性饲料材料:1.25 ng/kg;植物油及副产品:1.50 ng/kg;矿物源性饲料材料:1.50 ng/kg;动物脂肪,包括乳及蛋类脂肪:3.0 ng/kg;其它陆生动物产品,包括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1.25ng/kg;鱼油: 24 ng/kg;除鱼油外,鱼、其他水生动物及产品和副产品:4.50ng/kg;含20%以上油脂的鱼水解蛋白:11.0 ng/kg;粘合剂及抗黏结剂类的添加剂:1.5 ng/kg;微量元素化合物类的添加剂:1.50 ng/kg;除动物毛皮外合成饲料:1.50 ng/kg;鱼饲料,宠物饲料:7.00 ng/kg;
除最高标准外,还建议处置标准作为主管当局和执行者对鉴定为污染源的重点地方,采取降低、或根除措施的主要工具。二恶英[dioxins]源及二恶英类多氯联苯PCBs源执行不同的处置标准。拟生效日期为 200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