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農場都以致力生產更多禽畜體上市為目標,如此則可獲得更豐盈的利潤,應用黃豆精蛋白及卵磷脂,縮短資本回收期,提高經濟效益。例如一般養豬農場,每頭母豬每年平均生產仔豬數量約15至16隻左右,而人們希望的理想成績則是每頭母豬每年平均可生產超過24隻以上的仔豬,但要達到上述指標,卻須自農場管理著手。由挑選優秀品種、遺傳良好的種豬開始,改進飼養環境與設備,加強豬隻保健及疾病控制,按步就序進行各項培育措施,直到豬隻成長。而在這一系列正規的飼養步驟中,有一重要環節,即牽涉到母豬產後、乳豬斷乳的問題,這是大家必須瞭解與面對的。
母豬產後,為保其體重不致急速下降,保持穩定水平,而產生穩健的發情現象,大部份美國農民都已提倡及接受提早進行斷乳計劃,如斷乳日提早至產後24天或更早。然而前後期乳豬都會呈現下列特徵:(1)消化系統未能健全運作。(2)胃酸分泌極少,甚而斷近於無。(3)嗜口性差。(4)體內尚未建立全套完整的免疫系統,對一般病毒與細菌之抵抗力極微弱。
上述特徵,於21日斷乳之仔豬現象尤為顯著,而農戶恰巧就在此時實行斷乳措施,故此常導致仔豬發生緊迫的現象。這時,仔豬面臨被迫離開對母豬的依附,進入完全陌生的嶄新環境、新社會結構、新營養供給及面對全套新的細菌與病毒挑戰等等諸多棘手的難題。因此,農戶常會發現斷乳仔豬約莫1至2星期內,每天體增重逐日下降,稱之為斷乳緊迫(Post-weaning LAG),此時之死亡率亦隨之提高。體增重下降及死亡率偏高,都是農戶們所不願意見到的現象,相反的,農戶們都殷切希望仔豬斷乳後隨著斷乳時間而日漸增加體重,俾使豬隻更能早日上市。而美國中央大豆集團研究部門自各方面試驗,為解決斷乳緊迫(Post-weaning LAG)之方案,建議農戶採用選擇性原料及營養配方。由於仔豬在此階段對營養需求十分迫切,必須慎重處理,遂設計一套特別的飼養計劃,即仔豬在20公斤以下體重時,區分為三個不同階段,以不同營養配製供給飼養,飼養期分別如下:
第一期是由4公斤仔豬體重至7公斤體重。
第二期是由7公斤仔豬體重至12公斤體重。
第三期是由12公斤豬體重至20公斤體重。
經由全美各大專院校研究之統計所得,配合美國中央大豆集團研究部門之試驗證實,仔豬在斷乳第一星期之體重,若能增重250公克,則該仔豬於56日/60日齡時,其體重增加必可提高1000公克,相應的,若乳豬於56日/60日齡有500公克之體增重,即可縮短肥育飼養三日,這意味該豬隻可提早三天上市。
若是要達到以上的成績,必需調配營養平衡之飼料,分為三個不同營養需求的階段進行飼養,其次則需選擇品質優良的原料。本人綜合前後期仔豬所需之營養來源,分別為以下三項以供各位參考:
第一:熱能之來源─選擇乳豬階段體內能化解吸收之熱能來源,如乳糖加以處理之碳水化合物、混合脂肪及食糖。
第二:胺基酸之來源─選擇血漿粉、黃豆精蛋白、品質優異之魚粉、噴霧血粉及乳製奶粉。
第三:添加劑之來源─選擇高濃度香甜味料的添加劑,酸性化合物、酵素、卵磷脂、免疫賦形劑及離胺酸。
現今要與各位討論者,乃上述中之二項原料,黃豆精蛋白與卵磷脂。黃豆精蛋白是精選去殼黃豆提煉的濃縮物,經多次萃取,去除一般豆粉及黃豆蛋白中抑制生長的不良因子,如造成下痢的菜豆糖、棉石糖、抗胰蛋白?、抗原物質及紅血球凝集素等。黃豆精蛋白有極高量易吸收的可消化脫脂奶粉和魚粉的最佳蛋白質來源,其蛋白質不低於百分之六十四,且具備平衡胺基酸成份。
美國中央大豆集團研究部門亦慎重的進行多次試驗證實,黃豆精蛋白之哺乳乳豬料中,不僅可代替脫脂奶粉,並且成績卓越。雖然脫脂奶粉一向被公認為供給小豬蛋白及熱能來源之最佳上選,但以營養供應之經濟觀點而言,脫脂奶粉異常昂貴,且產品品質和來源良莠不齊。美國中央大豆集團施予以乳清粉經濟化的代替脫脂奶粉之熱能供給,再加入黃豆精蛋白,用於前後乳豬,其表現顯示效果與脫脂奶粉一樣良好,非常經濟實惠,且品質穩定。
卵磷脂(LECITHIN),亦是取自黃豆中的一項精華產品,自百分之十八之黃豆油中提煉出百分之0.5之卵磷脂,其產品可分為粉狀及液狀,粉狀產品成份如下:
(1)PHOSPHOLIPIDS 70 gm/100gm
(2)TRIGLYCERIDES 3 gm/100gm
(3)LINOLEIC ACID 58.9 gm/100gm
(4)LINOLENIC ACID 7.0gm/100gm
(5)inositol 2.2gm/100gm
(6)熱能 6000-6500cal/kg
功用:
(1)提供前後期乳豬所需之脂肪酸。
(2)乳化飼料中之油類成份,使脂肪在小豬腸胃中易於吸收。
(3)擴散作用使脂肪更均勻的混合於飼料中。
據美國中央大豆集團之研究報告所得,以卵磷脂加入黃豆油、椰子油及豬油於前後期乳豬飼料中,與對照組比較進行結果顯示其每天增重量超過對照組高達百分之二十。由此可證明若是添加高量之油脂,必須加入乳化功用之lLECITHIN方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