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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调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3-29  

  近年来,受市场大流通影响,南方畜牧养殖业逐步向北方转移,北方大量供屠宰畜禽和优良种畜禽长距离频繁调入南方。但由于南北之间动物防疫工作不平衡,加上部分调运户缺乏防疫意识,调运操作不到位,甚至存在违规调运,造成了畜禽疫病相互传播,给畜牧业造成严重损失。笔者根据当前调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现浅析如下:
  一、当前畜禽调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调运户动物防疫意识不强。一是个别调运户在从业前未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没有掌握基本的动物防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是违规调运的根源;二是部分调运户在调购前没有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 《准运证》,或者虽已领取了《准运证》,但没有到《准运证》核准的地方调购,有的甚至追求价格便宜而到疫区调购:三是一些调运户在收购畜禽时,受利益驱动,只注重价格,不注重质量,畜禽调运前,甚至没有对车辆实施严格消毒; 四是畜禽在运输途中发生死亡, 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而导致疫情传播情况存在;五是畜禽长距离调运造成免疫率下降、多场所中转导致污染而引发疫病情况严重。如从东北调畜禽至南方,从产地收购、路上运输、到地交易至屠宰需10多天时间,有的畜禽在运输途中就感染发病。
  2.畜禽漏检、误检情况存在。一是一些产地县养殖户为使自己的未经免疫或康复期带毒等不合格畜禽能够销出,采取逃检做法,导致不合格畜禽流人市场;二是一些调运户存在委托当地畜禽交易人员零散收购畜禽,忽视防疫,没有查验调运畜禽是否佩带免疫标识和持有效检疫证明、不翻阅调运地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记录、不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联系、不管调运畜禽是否符合防疫条件, 不办理《准运证》、 《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就装车启运,逃避检疫,引发疫情;三是个别产地县动物检疫人员在畜禽调运前产地检疫时未按规范操作,有的甚至未到场、到点检疫,未查验免疫耳标和免疫档案,导致未经免疫畜禽、病畜禽或康复期带毒畜禽进入流通领域。
  3.畜禽调运监督管理不严。一是一些调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有做好当地调运户的管理,没有对畜禽产地开展产销联防和疫病风险评估工作,使准运证制度形同虚设;二是由于检疫监督不到位,使调入后的畜禽,供屠宰畜禽长时间囤积屠宰场内而引发疫病,供饲养畜禽由于因隔离场所、饲养管理不便等因素影响,对调入的畜禽直接分散到各户与当地畜群混养,而使一些染疫动物将疫情扩散,引起疫病流行;三是由于调运监管不到位,调运户为减少损失而隐报、瞒报动物疫情,使一些在运输途中感染发病的畜禽直接进入黑市交易或私自屠宰,造成疫情进一步扩大,形成区域性疫源地。
  二、防制对策
  1.加强调运队伍管理,提高调运户的动物防疫意识。一是对从事畜禽调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并签订明确其责任和义务的《调运管理责任书》后,方可从业;二是加强对畜禽调运、押运等有关人员的动物防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其动物防疫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开展畜禽产销联防,建立健全长效调运管理机制。一是实施境外畜禽调运准人制度,外来畜禽实行定场、定基地调入,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制订统一的《外来畜禽规模场和养殖基地条件》,作为准入的条件;二是省级或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辖区内调运户申请的畜禽调购产地,组织辖区内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技术人员到产地县对畜禽基地或规模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疫病风险评估,经评估合格并与产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签订《产销联防协议书》后,方可开具准运证允许调入;三是调入的畜禽必须凭《准运证》、 《出县境动物防疫证明》、 《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向检疫员申报验证检疫,验证时发现证明不符或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况除按规定处理外,立即通知产地县协查或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3.加大调运监管力度,发现调运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一是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积极配合销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调运的源头管理,加强对当地动物检疫员和调运户的管理,发现违规检疫和违法调运行为要严肃查处,接到销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查报告后及时查处并反馈;二是销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大对调入畜禽的监管力度,调入后查证验物合格供屠宰的畜禽严禁在屠宰场内长时间囤仓,供饲养的畜禽必须经隔离观察无疫后,方可混养。发现疫情要按规定处理,发现违法调运、瞒报疫情和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要严肃查处

新闻来源:中国牧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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