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饲料(猪饲料、禽饲料)
33.饲料添加剂(饲料级赖氨酸)
凡在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时间,到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的具体要求,将于4月中旬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和中国名牌网站(www.chinamp.org)公布。
猪、禽饲料、赖氨酸可申报“中国名牌产品”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6-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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