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获悉,6月29日,农业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从即日起有条件恢复进口美国30月龄以下牛的剔骨牛肉。公告允许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美国30月龄以下剔除完整脊柱和头骨、脑、眼、脊髓、扁桃体、回肠末端的剔骨牛肉。根据公告规定,有关具体进口检验检疫要求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有条件恢复进口美国牛肉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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