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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如何规避畜禽产品药残超标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7-11  
  北京市顺义区养殖业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具备一定的规模。2005年全区年出栏生猪153万头,其中种猪22万头;年出栏肉羊38万只,其中种羊2万只;肉鸡出栏2800万只;肉鸭出栏1200万只;鲜蛋产量1200万公斤;牛奶产量6.5万吨。畜牧业实现收入29.1亿元,占农业总产值60%。畜牧业在农业中的主导地位已经确立,并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畜牧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不断改变,对食品安全和生活环境越来越重视;另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带来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对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安全化和优质化。尽管顺义区畜牧业发展很快,但与国际接轨仍然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如应用抗生素、激素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等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些不利因素严重影响着畜产品质量,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那么,如何有效地避免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保证畜产品安全呢?下面我从养殖场对环境的要求,养殖场对饲料的要求,养殖场对用药管理的要求,养殖场对药物使用的要求以及大力加强对药物残留的监控等方面与养殖界同仁共同探讨。

      养殖场对环境的要求养殖场所地理位置的选择养殖场所在地的地势应较高,圈舍应干燥,通风,排水良好,从而使圈舍内外空气交换及时,保持空气新鲜。应距其他畜牧场至少1千米以上,以防感染性疾病的互相传染。圈舍位置应避免处在低洼潮湿地和山坳凹处;排水沟应低于道路,并尽量做到硬处理(如砖、水泥构造),从而有效地控制污水渗漏造成的二次污染;应尽可能保持养殖场所环境洁净,减少疾病的发生;圈舍要与村庄及主干道保持一定距离,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各种病原体。同时要考虑周围地域内庄稼、蔬菜等喷药时,通过空气或地面污染圈舍及舍内畜禽,还要注意周围工厂排出的废气、废水和废物可能引起的畜禽急性中毒和长期接触在机体中的残留蓄积,从而引起药物残留超标。

      养殖场所在地土壤中的有害物质选择养殖场选址,应了解以往当地土壤中曾施用的农药、化肥及以前工厂生产的产品,尤其是是否有化工产品等有关情况,因为某些农药(如有机磷、有机氯类农药)、化肥有较长的半衰期,在使用后的若干年后土壤中仍然有较高的残留存在。如果养殖场址选在以前的化工厂位置或其附近,化工厂废水废物中的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等有害物质渗入土壤较多,这些物质经过若干年后在土壤中仍会有比一般的土壤高得多的残留浓度。如在这样的土壤上建养殖场,则土壤中残存的有害物质不仅对养殖动物的生长有直接影响,而且会造成这些有害物质在畜禽产品中的药物残留超标。例如,养殖场建在废弃的电镀厂或其附近,电镀厂废水中的铅、镉、锰、锌、铜等重金属离子会严重污染附近的土壤和河流,即使若干年后,土壤中的这些重金属离子也会超过标准值,饲养在这样土地上的动物,必然会摄入过多的重金属离子,而动物对这些重金属离子的排泄一般是较慢的,会造成这些离子在动物机体中的蓄积,最终导致畜禽产品中的重金属残留超过规定的标准。所以在选择养殖场所时,应了解所选土壤的基本情况,有条件的最好取一些土壤样品,请当地环保部门检测其中的有害物质是否超标。

      养殖场所对水源的选择养殖场用水是否符合人畜饮用水相关标准,并要注意水源上游是否有可能的污染源存在。同时应关注养殖场废弃水、物对环境的污染,特别是在连续阴雨、排水不畅的情况下是否会对水源造成污染。水是活的机体,不能缺少,天天需要的,动物饮用水的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动物的健康,水中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还可能在机体中蓄积,使畜产品中药物残留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动物的饮用水不仅要检测微生物含量,还要检测有害物质的含量,要符合国家人畜饮用水标准。目前有相当的养殖户使用井水或河水作为动物饮用水,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水的质量,尤其要注意水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能超标。

      水质外观要求清澈,无色无味。如果水中含有悬浮物如淤泥、黏土、水藻或有机物,则水色混浊,水混浊说明受到严重污染;如果水为棕红色或蓝色说明水中含铁、铜;如果有臭鸡蛋味说明含有硫化氢。水中铁过高会刺激细菌繁殖,导致腹泻,铁含量超过0.3mg/L~0.5mg/L,易使禽肉和禽蛋呈黑色。水中钠、氯过高会增加动物饮水量,导致垫料潮湿;镁过高,当含量大于200mg/L时,易影响食欲和导致腹泻;此外,铁、钙含量过高还容易导致饮水设备堵塞。因此,要求水中总可溶性盐分不能超标。此外,水中硫酸盐、磷酸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过高也易引起腹泻或中毒。

      铅、汞、砷、镉、锰等重金属,农药、化肥、氰化物等有毒物质和病原微生物,特别是大肠杆菌、寄生虫(卵)、有机物腐败产物等更易引起水的污染,危及肉食品的安全。

      对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要严格执行

      GB/T18407.3—2001国家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质量要求,对畜禽饮用水水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NY5027—2001标准。对畜禽饮水水质没有把握的,可取水样送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要加强饲养畜禽的兽医卫生管理工作,搞好圈舍卫生,改善畜禽的生存环境。要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更换垫草,清洁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体卫生。

      养殖场对饲料的要求养殖者应尽量采取自配料的形式控制饲料质量,对大宗饲料要固定供应渠道,对玉米等要进行黄曲霉素、农药及重金属残留物定期检测。对添加剂预混料要到正规厂家购买,严格控制药物添加的使用,并严格实施上市前停药期制度。

      养殖场对用药管理的要求1.畜禽养殖场必须熟悉掌握《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饲料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兽药休药期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等一系列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根据生产的动物品种自觉地执行各种条例,坚决不违规使用药物。

      2.养殖场应自觉遵守国家对宰前停药期的规定,在停药期内患病宰杀的动物不得食用。任何药物只要按规定剂量、规定给药方使用,并且按休药期规定的天数停药,所用药物在动物机体内的残存量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的。或者说,只要有足够长的停药期,随着药物不断地从体内排出,肉品中的药物残留是不会超标的。

      3.建立官方兽医制度。生产者要请专门的兽医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治疗,使用国家对各种畜禽养殖允许使用的药物,并认真做好用药、停药记录,务必使每一头动物都在休药期满后出栏屠宰上市,必须填写“用药登记”,其内容至少包括用药时间、用药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并将处方保留一定时间。屠宰场凭兽医签署的休药期结束证明屠宰牲畜,若出现药物残留超标事件,问责相应的兽医。

      目前除大型养殖场配备专门的兽医外,一般的养殖户除了遇上疾病、重病请兽医诊疗外,大多是自己凭经验选择药物进行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治疗。从表面上看,这样可以省去聘请兽医的费用,节省开支,但由于没有受过兽医的专业培训,缺乏对兽医专业知识的深入了解,对动物疾病及药物了解不深,所用药物往往缺乏针对性,给药方案欠合理,不能充分发挥药物的效用,有时甚至出现相互拮抗抵消的后果。这样一来,不仅延长了病程,影响动物生长,而且增加了用药费用;另一方面由于药物种类繁多,各种药物的休药期不尽相同,不是专业人员很难把握,如果在休药期内出栏上市,残留在肉品中的药物大多会超过最高残留限量,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建议农村散养户在疫病防治上和大型养殖场一样,建立兽医官方诊疗登记制度。如果把这些专业工作交给懂行的兽医去做,无论是在疫病的防治上,还是在药物残留问题上,兽医总会做得更专业到位。如果建立了兽医负责制,出现诸如肉品中药物残留超标的事,则由兽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养殖场对药物使用的要求消毒药的安全使用环境和器具消毒药的选择使用,不仅要考虑其消毒效力,还必须考虑消毒药可能带来的药物残留问题。如苯酚有很好的杀菌消毒作用,但日本禁止在家禽中使用苯酚类消毒剂,所以在家禽的生产、加工和运输中应避免使用,以免带来残留和污染。

      饲料中添加的药物使用饲料中药物添加剂的添加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饲料和添加剂标准添加。对于出口的畜禽,还应根据进口国有关饲料中禁止添加的药物种类(如多种磺胺类药物、喹乙醇、抗球虫药如克球粉和球虫净等),避免在饲料中添加这些药物。购买的饲料一定要弄清其中所添加的药物情况。

      要推广应用绿色饲料添加剂,如饲用酶制剂、饲用微生物制剂、酸化剂、活性多肽、寡聚糖、防霉制剂、茶多酚、大蒜素等。大量的研究表明,这些绿色饲料添加剂对畜禽、人类无害,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目前单从使用这些绿色饲料添加剂来看,饲养成本肯定是增加的,这也是大多数养殖场主不愿使用的根本原因。但如果从长远看,这些绿色添加剂可以改善畜禽肠道微生物平衡,促进营养物质的吸收,增强机体免疫力,提高饲料报酬,与药物添加剂相比,最突出的优点是不会产生耐药菌。由于动物免疫力增强,发病几率减小,生长良好,出栏天数就可减少;耐药菌株减少,由耐药菌引起的疾病治疗费用也会大大降低。这样无形中使动物饲养的后续成本下降,扣除因使用绿色添加剂造成的成本增加外,总的饲养成本不会增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真正的绿色食品是受大家欢迎的,即使价格贵一些,还是有着很大的买方市场的。

      此外,添加药物的饲料和未加药物的饲料不可混放。如肉鸡生产的末期,饲料内不应含药物,如果误用了其他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可能造成药物残留超标。因此,更换末期料时要先彻底清除前期饲料,并清洗料桶、食槽等设备。

      还应注意加强饲料保管,防止饲料受潮霉变。不允许将饲料、药品、消毒药、灭鼠药、灭蝇药或其他化学药物堆放在一起。储存饲料的场所要尽量卫生干净,消灭苍蝇、老鼠等。不要用霉变的饲料饲喂畜禽,否则可引发动物疾病并招致有害毒素残留。盛装饲料的容器应清洁,确实无有毒有害物质存在。不要随便使用盛装过工业物料、清洗过的“干净”容器储存饲料或饮水,以免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污染。

      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用药使用①选择允许使用的药物,按药品标准规定的剂量、疗程和用法规范用药,切不可擅自加大剂量,延长用药时间。

      临床上超量用药是又一个普遍的现象,主要是饲料药物添加剂超量使用。随着集约化饲养时间的增长,常用药物的抗药性日趋严重,因而饲料中药物添加量越来越高,甚至比规定高两三倍。

      重复添加促生长药也是造成超量用药的原因,在预防治疗畜禽疾病中使用超剂量药物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的时间会延长,即使按一般的休药期停药也可能造成残留超标。只有按规定用药并认真执行休药期规定,屠宰上市的肉品中药物残留才可能不超标。

      ②要切实保证环境卫生及进入圈舍人员的消毒,根据动物健康情况和抗体检测结果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从而控制各种疾病的发生,减少用药量。有条件的养殖场可以根据场内环境卫生情况和畜禽的生长状况,结合相应的抗体水平检测,主动防疫,以减少用药量。

      ③应积极使用天然植物提取药代替抗生素和合成药,可大大减少药物残留。尤其是那些用药时间长,具促生长作用的药物。用传统的中草药具有很好的保健和增强机体免疫力的作用。

      很多抗菌中草药,能抑制或杀灭多种病原微生物,具有药源丰富,价格低廉,不良反应少,不易产生耐药菌株,无药物残留等优点。例如常用的抗菌抗病毒中草药有黄连、黄岑、黄柏、大蒜、白头翁、龙胆草等,其有效成分提取液制成中成药制剂多用于防治鸡白痢、伤寒、大肠杆菌病等,效果明显。

      ④出口养殖企业应切实弄清进口国对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的具体要求,在生产中避免使用该药或要有足够长的休药期。有条件的应在屠宰后,对出口畜产品进行相关药物残留水平的检测,检测方法最好与进口国入关检查的方法相同,以确保所用药物残留不超标,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从1999年始,欧盟禁止在动物饲料中使用喹乙醇、卡巴氧、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维吉尼亚霉素促生长剂和抗球虫药二硝甲苯酰胺(球痢灵)、氯羟吡啶等。在生产中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这些药物。

      加强宣传,加大对药物残留的监控1.通过广播、电视、技术培训等各种手段,加强食品中药物残留危害性的宣传。基层养殖业者特别是农户对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了解并不充分,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全清楚,有的还不知道如何控制肉品中的药物残留。通过对药物残留危害性的宣传与教育,使每个饲养单位和饲养户了解擅自滥用药物的害处和严重后果。在对肉品中药物残留的认识提高后,养殖业者对减少产品中药物残留的自觉性一定会大大提高。

      2.建立并完善畜牧信息档案。畜牧信息档案必须反映畜禽进出圈、兽药、饲料使用、防疫消毒、隔离治疗、休药期、检验检疫、出栏等原始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追溯处理,这样既可以防患于未然,又可以减少生产者的损失。如对生猪违禁药物残留的监测,知道了生猪何时出栏,监测人员就可以提前半个月去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禁止生猪上市。规模畜禽场要在计算机等硬件设施上进行必要的投入,从而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各养殖场、生产者要积极配合农业部、市、区县检测部门,积极开展饲料、“瘦肉精”等各项畜产品安全检测,坚决打击违法使用各种违禁药品的行为。对使用违禁药品、畜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的,加大处罚力度,从经济角度迫使养殖业者不使用违禁药品,自觉减少畜禽产品中的药物残留超标,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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