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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中国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的法律制度之研究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0-11  
     摘要 随着人口的增长、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贸易往来的频繁,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具有巨大的潜力,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由于生物转基因对食物、生态环境等影响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影响,引起了人们对其安全性的思考。我国现有立法就有关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立法存在滞后性、适用范围不确定性、可操作性差、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力等问题,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包括:生物工程转基因许可证制度、表示制度、安全评估制度、监测制度、标准制度、转基因专利制度等。 关键词 生物工程转基因 安全性 价值 立法 随着生物工程转基因的发展,广泛用于制药、农业、食品、化工、化妆品、环境、能源各领域,这不仅会推动科学的进步,还将产生惊人的经济效益,从而引发产业革命,以基因组学为基础的生命科学工业已经形成。人类有限的基因资源正在做着一次性分配,获取基因效率最高和数量最多的企业,有望利用其转基因专利来垄断未来生物工程市场。 中国加入WTO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国农产品和食品市场将会不断对外开放,转基因食品也将随之进入我国。同时,生物技术作为中国农业科研的热点问题,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们既不能像有些国家那样对转基因食品拒不接受,又要使之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得到有效的控制、有序的发展。生物工程转基因发展有其必然性,同时,建立和完善中国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的法律制度,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对我国生物工程转基因的顺利发展起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及其发展的必然性 (一) 基本概念 所谓转基因生物,就是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它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方面向人类所需要的目标转变。 农业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是转基因作物的表现形式。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主要包括:1.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2.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3.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4.含有转基因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转基因食品又称基因改良食品,是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将一种微生物、动物或植物的基因植入另一种微生物、动物或植物中,从而使接受的一方获得它所不能自然拥有的品质。 (二) 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发展的必然性 1.人类发展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是人口增长的需要。目前世界人口已经超过60亿(其中12亿人吃不饱),如果人类饮食中15%的热量来自于动物类食品,则以有史以来最高纪录的粮食产量(1985年)计算,仅可供养约40亿人口,而以肉类食品占35%的美国人和西欧人的饮食结构来计算,只能供养25亿人口,不及现在世界人口的一半 。在人口和需求增长的压力下,在耕地不断削减的形势下,解决食物问题的惟一的出路是农业技术革新。传统的杂交育种技术已在第一次绿色革命浪潮中达到它的高峰。绿色革命创造了粮食增产的历史记录,也造成了过量使用化肥和滥用农药污染环境的不良后果。以水稻基因组研究的重大进展为标记的植物基因技术的进步已经为新的农业革命准备了条件。 2.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是科学技术发展必然要求。转基因作物的优点主要是在农业方面,基因工程改良的作物在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具有某些特殊的性能,抗逆、抗病、抗旱、抗盐碱、抗寒、抗虫害、抗杀虫剂等。在这个领域创造的经济效益将是难以估量的。因此,发展转基因生物工程是时代要求,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 3.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是国际贸易的需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贸易往来的频繁,各国对贸易物资的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以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建立起来的贸易壁垒将会影响着一些国家间的贸易进程,使他们在未来最重要的技术领域处于劣势。中国在世界贸易中占非常重要的位置,建立中国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的法律制度,对促进中国经济贸易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4.生物工程转基因具有巨大的潜力。估计全球转基因作物已经达到51种,转基因动物有30种,生产应用规模增加迅速。全球转基因作物在2000年达到44.2百万公顷。2000年比1999年增长11% 。 5.转基因生物工程是未来国际经济竞争的需要。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要想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如果中国不能把握农业生物技术进步的机遇,我们这个悠久农业历史的国家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前途堪忧。中国既要促进生物技术的进步,又要建立良好的安全保障,为世界经济竞争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的思考 生物转基因工程是新兴的科学工程,目前对基因的活动方式了解还不够透彻,也没有十足的把握控制基因调整后的结果,生物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的安全性问题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引起人们的种种疑虑,转基因食品的上市流通,对其安全性问题更疑虑重重。 (一) 生物转基因对食物的影响 在欧洲,一些社会团体和组织呼吁在科学家确认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之前暂停种植转基因作物。英法之间爆发的牛肉战实际上是一场转基因食品贸易纠纷;“绿色和平”组织成员在英国等地毁坏转基因作物的农田以示抗议。由于欧洲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危害健康和环境的担忧不断增长,1998年4月,欧盟暂停批准在15个成员国经营新的转基因农产品;1999 年,欧盟又进一步决定暂停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和销售。在去年西雅图 WTO 部长级会议期间,转基因食品也成为热门争论话题之一。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担心发达国家很可能将本国不能接受的转基因食品出口到经济不发达或转基因食品研究能力弱的国家和地区,从而引发影响其食物的安全性问题。 转基因食物可能对人类健康危害有:转基因作物中的毒素可引起人类急、慢性中毒或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是作物中的免疫或敏感物质可使人类机体产生变态或过敏反应;是转基因产品中的主要营养成分、微量营养成分及抗营养因子的变化,会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使其营养结构失衡。不过,这些也都只是假设。 (二) 生物转基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科学家担心,如果转基因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其基因随花粉转移,并与野生杂草结合,很可能会繁殖出很难防治的“超级杂草”,这种基因转移的结果可能是产生比农田杂草更具危害的新种。 1.转基因作物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如转基因作物在杀死害虫的同时也可能杀死害虫的天敌,可能使害虫产生抗体,如用转基因抗虫棉喂饲的害虫,其结果可能是,生物多样性的平衡发生变化,害虫本身抗性增加,其天敌数量却减少。 2.转基因作物还可能对土壤的影响。如转基因作物掠夺性地吸收土壤中的养分,可能引起土壤肥力水平逐渐降低。 关于生物工程转基因的安全性问题、进行基因工程研究的大型跨国公司监管问题、转基因生物对人体的危害问题等无不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但这并不是因为担忧这些问题的发生而禁锢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既要发展生物工程技术,又要保障其安全性,这就需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其顺利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中国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一) 中国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立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国际上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包括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等国都已有了基因工程的立法。目前,我国转基因作物耕种面积已有100多万亩,属于转基因农作物大田试验较快的国家,继美国、阿根廷、加拿大之后列第4位。但我国转基因作物规模最大的算是抗病毒的烟草和抗虫棉,转基因食品所占的比例很少。到1998年底,我国已批准五种转基因植物的商品化。中国的有关立法主要有:1993年11月,科技部就制订出台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996年7月,农业部出台的《农业生物遗传工程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以规范对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农业部专门成立了农业转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的审批工作。安全办公室按照“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的方针对转基因作物从严进行审批。每年有两次评估,评估分4个阶段。除去由申报者自己在实验室完成的实验研究阶段,一个转基因作物要通过审批一般最试验研究阶段,中间试验阶段、环境试验(站范围试种)阶段和商品化生产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国家这个条例的颁布将起着开拓市场的作用,因为从源头上保证了转基因作物及产品的安全性,就可以让消费者放心购买,消除了消费者不必要的担心,这对投资转基因农业的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少数几个对基因安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制度的国家之一。 中国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立法存在的问题: 1.生物工程安全性立法的滞后性。由于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是新兴的科学技术,技术性强,人们对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至今尚无一部完整的《生物工程安全法》。但是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已经广泛应用,生物转基因技术安全性的存在立法滞后性的问题。 2.生物工程安全性立法的适用范围没有界定。我国目前只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范围作了鉴定,对其它领域的范围还未作明确界定。 3.生物工程安全性立法的可操作性差。现有立法只对管理主体的行为作了规定,但对公民如何保障自己安全性合法权益规定不完善。 4.生物工程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得力。生物转基因工程技术性很强,其安全性的防范措施的制定亦应当有科学性为依据。但是由于对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本身认识的局限性,因此,立法中制定防范措施缺乏科学的预见性。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关于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和完善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是中国农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基数大,所以适当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的立法有助于中国科技的发展,这并不是意味着对生物转基因技术的限制,而是在运用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止其它国家随便在中国进行危险试验,因为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不能合理地在中国农业发展中应用,将会给中国农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建立和完善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的立法,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2.建立和完善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重要保障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人类社会宝贵的财富,保护自然资源是现代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自然资源的显著特征是有限性,由于资源分布的地域性差异和许多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就决定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地球上的各种矿产资源是有限的,随着人类的开发利用,其储量越来越少。人类必须采取节约和合理适用资源的措施,以保障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的广泛应用,有利于缓解求偶资源短缺的矛盾。 3.建立和完善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是科技发展的必然要求 科技的进步是为了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安全性问题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建立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4.建立和完善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转基因生物工程潜力是不容置疑,仅2000年全球转基因作物产值30亿美元,据估计到2010年其产值将增加近10倍。 5.建立和完善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是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重要内容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贸易往来的频繁,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对贸易物资的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以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建立起来的贸易壁垒将会影响着一些国家间的贸易进程,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立法,将会成为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重要内容。 四、完善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法有关法律问题 (一)立法目的和宗旨 为保证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减少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而制定。 (二) 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保障安全原则。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是一项新兴的技术,它是否会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还没有一个肯定的科学定论,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为了保证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必须以保障安全原则为前提,这也是立法的意图。这一原则应当贯穿于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的立法、执法的始终。 2.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指为了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环境保护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应当坚持保护环境原则。 3.国际参与原则。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的应用是我们人类社会技术进步的必然要求。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问题不仅是一个国家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也是世界范围内全人类共同的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有关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公约,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 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法的法律关系主体范围 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防治的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具有广范性,除了应当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防治单位、公民个人外,还应包括政府,因为生物工程转基因的应用具有极强的技术性,单靠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团体的力量是不能解决的,必须依靠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主体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才能避免生物工程转基因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主要类型有:评估主体、监测主体、审批主体、检验主体和科研主体等。 (四)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民法意义上的客体主要指的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法的法律关系客体也应当包括上述三种客体。人身安全也应当作为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法客体的扩展。因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生态环境和财产安全是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保护的主要对象。 (五)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制度 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 1.生物工程转基因许可制度 许可证制度是环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生物工程转基因是一项新兴技术,其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环境有不良影响,为了保障生物工程转基因的安全应用,开展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科研或应用活动等,都要依法取的许可证。 2.生物工程转基因表示制度 生物工程转基因表示制度应当作为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国际惯例,基因改造食品、植物等必须在包装上有标示。欧盟规定,从1998年起食品零售商必须在标签上标明其中含转基因成分。今年1月29日,全球130个国家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协议,首次规定各国在装运进出口货物时,必须为可能含有转基因食品的货柜贴上明细标签。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使消费者获得知情权。 3.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评估制度 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评估制度主要是转基因作物在流通领域的安全性评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宣布于1999年5月13日起正式实施《使用基因工程生产食品标准》,对进口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性的安全性评估。俄罗斯规定于1999年7月1日起对转基因食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进行州政府登记制度。一般认为,转基因产品必须通过所在国政府的安全性评估,经所在国主管当局正式批准种植,并在所在国进行过商业性销售。生产商应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转基因生物是安全无害的。同时,如果证实某一转基因食品已被较多的国家所接受,则可以直接认可或简化安全性评估手续。 4.生物工程转基因监测制度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所有的转基因作物都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检测管理程序。检测程序的目的是在转基因作物上市前就发现问题。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5.生物工程转基因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我国环境环境与资源发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体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环境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 。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法律制度应当有健全的标准制度。它需要在综合考虑国家的经济、技术水评的基础上制定。 6.转基因专利制度 生物工程转基因的占有方式应实行“转基因专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和专利权。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权、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和放弃权。因为转基因专利权制度保证了专利拥有者对转基因应用领域的高度垄断,其潜在经济价值和高额回报使得各国的研究机构和大小公司纷纷投入巨额资金。如果没有专利保护制度,难以保障转基因相关产品在市场流通中顺利进行。 7.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生物工程技术的广泛应用已引发了一场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绿色革命。如何保障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的安全应用,已成为全世界人们关注的问题。当前,环境问题的相同性决定了各国环境立法朝着同样的目的,采取同样的方法和手段来对待它。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决定了全球环境立法的趋同化。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在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水平先进,其立法活动开展较早,因此,有许多先进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这并不等于照搬,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五) 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责任制度 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法,破坏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法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只有通过对违反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进行法律制裁,才能保障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做到有法可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资料 1.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周珂,环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汪劲,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目的论,2000 4.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5.朱守一,生物安全与防治污染,化学出版社 6.基因抢夺战:一场新的圈地运动,中国经济时报2000/06/02 7.台湾香港麦当劳出售基因改造食品引起关注,北京青年报2000年11月08日 8.分析:转基因食品能吃吗?北京晚报2000/06/27 9.“转基因”热引出生物安全话题,中国青年报2001年06月19日 10.我国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南方都市报2001年06月14日 11.专家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公布,北京青年报2001年06月13日 12.科学家呼吁尽快跟上转基因生物研究,北京晚报2001年06月12日 13.综述:一场关于转基因作物试验的争论,科技日报2001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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