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媒体报道了河北省个别地区一些养殖户使用含有苏丹红Ⅳ号的饲料喂养蛋鸭而产出“红心”鸭蛋,个别蛋制品企业以此为原料生产加工咸鸭蛋制品的违法行为。苏丹红分为Ⅰ、Ⅱ、Ⅲ、Ⅳ号,均为工业染料,中国食品生产加工中严禁使用。为确保蛋制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开展蛋制品企业专项检查。
一是责成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嫌的河北白洋淀国华禽蛋加工厂等生产加工场所的涉嫌产品进行封存检查,并对其产品抽样检验。
二是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蛋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凡是发现苏丹红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查封成品,并责令企业召回含有苏丹红的产品。
三是加强对生产苏丹红化工企业的监管,严防进入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对本辖区内生产苏丹红的化工企业开展检查,掌握其产品流向,责成企业一律不得将苏丹红销售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凡是发现苏丹红流向食品企业的,要坚决查明其用途。
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迅速落实各项任务,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切实负责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卫生监管职责。(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