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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防控禽流感应急机制值得借鉴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2-26  
 2005年10月,希腊出现了禽流感H5病毒疫情,成为2005年欧盟中第一个有禽流感疫情的国家。

    希腊在此次禽流感的防控措施中启动了国家防控禽流感的应急计划。整个应急过程经过了抽样、送检、鉴定等初步程序,国家和地方防控中心都已进入了应急状态,对疑似疫点采取了隔离和消毒措施,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发生进一步蔓延和扩散的现象。虽然,希腊的防控禽流感应急计划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现,但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其应急计划及其与欧盟各国联合防控的合作机制值得借鉴。

    1.依法防控禽流感

    早在1936年,希腊就发布了涉及禽流感防控的第一部总统法令,对在动物流行病期间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截至到1996年,希腊出台的有关防控禽流感的法律、法规、法令和具有法律效应的政策措施达到十多部。希腊是欧盟成员,在防控禽流感方面,还接受着欧盟对其成员保护所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

    希腊总统令与欧共体法律的协调执行构成了现阶段希腊防控禽流感(包括新城疫)的特别法律依据。其措施主要包括:

    •建立禽流感和新城疫疑似和确诊疫情通报制度;
    •一旦出现疑似疫情,应采取措施禁止一切形式的挪动;
    •强制执行宰杀禽只、消毒程序;
    •设立保护和监控范围(隔离区);
    •采取措施,控制因动物挪动造成的疑似疫情;
    •农业部发布禽流感和新城疫应急计划;
    •强制销毁高致病性材料,如:死禽、被宰杀禽只、禽蛋等;
    •建立国家、地方疾病控制中心,指定国家参考实验室、确立样本的检验方法;
    •政府对强制宰杀禽只的农户提供经济补偿;
    •对处置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实施惩罚。

    2.设立地方疾病控制中心

    (1)行动与措施

    地方疾控中心在大区兽医局内单独设立。禽流感、新城疫是属于必须上报的两种疫情,一旦有疑似疫情须立即报告兽医主管部门,地方兽医部门接到禽流感、新城疫感染或疑似通报后应立即上报农业部动物健康司,以便采取紧急措施,如紧急设立地方疾病控制中心和国家疾病控制中心。

    (2)专职队伍和人员配备

    整个希腊境内共设地方疾控中心52个,每个中心配备兽医3名、行政人员5名、提供技术支持人员4名。地方疾控中心由国家专职公务员构成:大区兽医局局长、大区兽医局动物健康处处长、当地兽医站站长、3~4位大区兽医局行政工作人员和总值班员。

    (3)明确责任和义务

    •遵照执行大区兽医局发布的决定和措施,如:禁止挪动禽只、记录禽只数量、划定区域、宰杀禽只、处置死禽和禽蛋、处置圈草和粪便、消毒与清洁、紧急注射疫苗等;
    •与当地警察局和农业生产单位合作;
    •管理和控制现有资源以应对紧急情况;
    •向当地生产单位和公共部门开展针对疫情和应急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大区兽医局每年对禽流感防控专职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由国家禽流感和新城疫参考实验室提供培训教材。同时,教材也用来作为家禽养殖户和农业生产组织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4)手段与条件

    地方疾控中心必须具备应对疫情手段,如:卫生消毒设备、取样的特别程序和设备,感染禽只的宰杀、销毁禽蛋、疫点消毒、处置死禽、禽蛋等设备。此外,地方疾控中心还必须配备必要服务车辆、通讯设施,必须与当地警方和相关部门保持畅通联系。

    (5)对疑似疫情处置

    地方疾控中心必须对受怀疑疫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动物群和圈舍采集有代表性样本,根据规定的采集程序采样,必须立即送往地方兽医实验室(全国17个大区兽医实验室)或直接送往国家参考实验室。地方疾控中心将送检过程报告大区兽医局,同时,由兽医局发布大区决策,对疑似地点采取如下措施:

    •记录禽只总数;
    •禁止受怀疑圈舍内任何形式的禽只移动;
    •持由地方兽医机构发放的特别通行证方可出入疫情地点,禁止人、车辆、其他动物、禽肉制品、死飞鸟、饲料、圈草、粪便等进出疫情地点;
    •禁止从感染地点移动禽蛋,除非持有地方兽医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并根据总统令或欧共体法规规定,对禽蛋或禽蛋产品进行热处理;
    •对圈舍入口进行强制性程序消毒;
    •实施动物流行病研究。

    由于接近或其它因素,被怀疑圈舍必须按程序接受大区所有规定的监控。地方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控制。一旦有证据排除疑似疫情,由大区兽医局宣布撤销上述强制措施。如果被确定感染了禽流感和新城疫,大区的兽医部门必须立即发布大区决定,迅速采取疫情确认后的相关措施:

    (6)确诊后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禽只并减少圈舍;
    •销毁死禽、禽蛋或被宰杀禽只;
    •销毁或卫生处理饲料、圈草和禽粪便;
    •检测和销毁孵化期内宰杀的禽类肉制品;
    •检测和销毁上述期间内生产的孵化禽蛋;
    •严格控制所有已经孵化的禽蛋;
    •除非经过适当消毒和杀菌,必须检测和销毁上述期间生产的商品禽蛋;
    •对圈舍内、圈舍周边区域、车辆和农具等进行卫生消毒和杀菌;
    •卫生消毒和杀菌的21天内,禁止增加禽只数量;
    •设立隔离区,实施保护措施。

    (7)保护和监测区域的控制

    根据感染区域内的地理和动物流行病数据资料,设立保护和监测区域,以感染源为中心设半径3公里范围的保护区,监测区的范围为10公里。希腊大区发布的决定必须符合欧共体法律,分别规定的保护区至少21天和监测区30天的卫生消毒期限。此类措施涉及记录区域内所有家禽饲养场及家禽数量,感染源出入口消毒,禁止禽只和禽蛋挪动,控制人和车辆移动等。

    3.设立国家疾病控制中心

    卫生部动物健康司接到关于禽流感和新城疫的疑似或确诊通报后,立即成立国家疾控中心。

    •必要的行政管理人员。

    (1)职能与责任

    国家疾控中心在农业部动物健康司范围内行使职能,并接受该司的指令,承担以下职责:指导并协调地方疾控中心;制定消灭疫情的国家战略和总体步骤;向地方疾控中心提供必要的设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以补偿因宰杀禽只和销毁禽蛋造成的损失;协助欧盟提供疫苗,并指定注射疫苗的范围:承担国家参考实验室和农业部兽医实验室之间合作联络;负责向媒体、家禽养殖单位以及欧盟委员会通报有关疫情发展情况等。

    (2)链式指挥与执行系统
    (3)专家咨询评价体系

    4.经济补偿措施

    防控禽流感是希腊农业部一项经常性工作,被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之中,相应的经费安排也列入正常的年度预算中,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加以确定,明确了此项工作的开支项目,使防控禽流感的各项必要开支得以保证,如:

    •补偿因宰杀禽只和销毁禽蛋造成的损失;
    •圈舍消毒、饲料卫生监测和销毁、处置运输及消耗品费用;
    •紧急注射疫苗费用;
    •人员旅行费用、损失评估费用;
    •支付补偿费用。

    5.扑杀禽只和销毁死禽及禽蛋具体措施

    (1)扑杀禽只
    (2)销毁死禽和禽蛋

    6.消毒与清洁具体措施

    (1)初步清洁与消毒
    (2)最终清洁与消毒

    7.地方疾控中心必备专用物资

    (1)圈舍、圈草和粪便进行初步清洁的消毒材料。
    (2)疫区内穿戴防护服。
    (3)禽只和圈草处置后,每个地方疾控中心必须配备100升清洁剂和消毒液。
    (4)必须配备高压喷药装置,装置应使用方便,能够对房屋喷洒、冲洗和消毒。
    (5)每个地方疾控中心必须配备采集样本用的设备(方便死禽解剖)和普通包装材料(塑料或玻璃管等)以及隔离箱与冰块。
    (6)宰杀禽只专用材料。要熟悉和使用CO、CO2。
    (7)其它必须的材料,包括由当地警察协助提供的挖掘机、火焰枪、喷雾器、警告招贴、紧急注射疫苗设备等。

    8.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欧盟联防机制

    2005年11月,希腊卫生部在雅典召集有关东南欧及黑海地区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禽流感的紧急会议。各国的卫生部长和欧盟、世界卫生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欧盟对相对贫穷的欧盟国家实施了紧急援助,要求所有国家立即建立应对禽流感病毒可能对人类侵害的应急机制,并要求建立定期的禽流感通报会议制度,随时总结和交流各国在防控禽流感中经验和做法,尤其防控人患禽流感的措施和对策。

来源:《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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