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体系对加工过程要素的覆盖不够全面
我国禽蛋标准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都是以产品标准和产品检验标准为主,而涉及加工过程要素的标准很少。例如禽蛋加工原料质量和分级标准缺乏;保证蛋品加工工厂设施卫生、员工卫生健康及环境卫生方面的GMP(良好操作规范)不完善;蛋品分级标准缺乏,不利于检验、认证及实现优质优价;蛋品物流标准缺少,存在着安全隐患,不合格的包装及运输过程破损交叉污染。尤其近些年,由于超市的发展,蛋品加工迅速发展,超市中还以鲜蛋销售为主,有包装、每枚蛋上打上生产日期的品牌鸡蛋不多见,急需有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其质量与安全。
标准体系内标准的配套性较差
商检行业标准多数是出口产品检验规程,这类标准的适用范围有限,而且在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中,这些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大多数没有。反映了标准体系的不配套性和不完善性。
例如,根据SN 0128-92 《出口蛋及蛋制品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残留量检验方法》,给出蛋品残留限量的农药有2种,NY 5039-2005《无公害食品 鲜禽蛋》给出禽蛋残留限量的兽药有5种,与饲料作物种植常用的上百种农药和动物治疗用药相比,限量标准还不够全面。因此,需要制定一些农兽药多残留检验方法标准。
标准内容重复或指标不衔接
我国已有的关于禽蛋的生产、加工的标准,涉及到了禽蛋的生产、包装、运输、产品加工、检验检测等内容,但是标准的制定机构很多,造成标准各成体系,既不完善,又有交叉。
目前,国际上均将各种禽蛋作为一类产品进行统一规定,而我国却分门别类的进行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标准间的衔接,但标准中内容重复现象严重;而另一方面为了有所区分,在标准中删、改、增添一些指标,其结果是导致指标间的不衔接,增加了实际工作中的难度。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5年,我国共颁布了7项禽蛋方面的国家标准,其中4项与卫生标准有关:GB 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GB 2749-2003《蛋制品卫生标准》、GB/T 5009.47-2003《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4789.19-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检验》。这些标准既有交叉,又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其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 (中国消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