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原则,把原来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在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的同时,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将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并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执业兽医师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应当说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自1994年3月开始施行以来,由于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间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其推进速度十分缓慢,《执业药师法》至今还处于酝酿讨论阶段,迟迟不能出台。在畜牧兽医行业,由于执业兽医直接归属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其权属管理不存在部门之间的权益之争,少了许多部门之间的相互掣肘,相互制约的麻烦,因而执业兽医资格制度的建立和施行应当比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更为快速、更为顺利。但是,也要充分估计到这一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特殊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由于畜牧兽医行业的特殊性,凡从事兽药(包括兽用疫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动物(包括宠物、观赏动物、经济动物、农畜)疾病临床诊疗、畜禽阉割、蹄铁装修等专业技术性工作人员皆可纳入执业兽医进行管理。而人的医药卫生领域,却医、药分离分别隶属于两个部门进行管理,搞药的属药监部门管理,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搞医疗的属卫生部门管理,实行执业医师资格制度。但医疗机构药房这块从事药剂工作的专业人员就成为两个部门争管的焦点,而畜牧兽医则实行执业兽医资格制度以统括兽医、兽药两大领域。
首先应当区别职业兽医、执业兽医和执业兽医师
执业制度是国家针对那些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对国家、社会和人们生活有较大影响的行业,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强制手段规定的行业资格准入制度。通过制度规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或资格认定)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目的是保证该行业运作、发展的规范有序,它是政府规范和管理该行业的一种手段。职业兽医是指以兽医临床诊疗、畜禽阉割、马骡蹄铁装修等专业技术为主要谋生手段的人员,多分布在广大农村(民间),主要靠师承教育传承专门技术。执业兽医是指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合格(或资格认定)取得合法从事兽医临床诊疗、动物保健、兽药(包括兽用疫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中、低三个业务技术水平层次。执业兽医根据学历、从业年限、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以及通过不同水平层次的考试(或资格认定),分别取得执业兽医技术员、执业助理兽医师和执业兽医师三个层次执业资格。
二、我国执业兽医人员的结构与组成
我国执业兽医人员构成:⒈ 大中城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兽药、兽用疫苗、兽用器械、动物保健品研究、开发、试验人员,以及专业院校从事兽医临床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联合开办的动物医院(或宠物门诊部)中从事兽医临床诊疗工作的人员;⒉ 大专院校(包括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自谋职业开设动物医院(门诊部)从事家养经济动物、宠物、农畜疾病临床诊疗兼兽药、饲料经营人员;⒊ 乡镇走村窜户从事农畜医疗、阉割、马骡装蹄、修蹄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是执业兽医的主体,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这批人员多数是原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乡镇兽医站职工,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多是师承教育获得有限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没有经过系统正规的学校兽医专业教育,兽医知识较狭窄、浅薄,尤其缺乏现代畜牧方面的知识,但业务技术熟练,群众基础较好,能吃苦耐劳,也能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养殖生产中兽医方面的实际问题,这批人对于保证我国广大农村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⒋ 各大中型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动物园内的驻场(驻园)兽医、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基地专职兽医人员;⒌ 解放军部队中从事兽医科学研究、疫苗研发、生产、兽医临床诊疗的人员;⒍ 各兽药(疫苗)、兽用器械生产企业内从事研发、生产技术监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兽药动物临床试验的专业人员。7.跟师学艺,自谋职业,主要在城镇、乡村场镇摆摊设点从事饲料、兽药经营兼动物医疗阉割等服务农民群众的社会人员。这批人员没有经过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学习,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业务、思想素质较差,对农户养殖生产具有一定影响力,是执业兽医制度施行后管理的难点。
总之,凡从事兽药(包括兽用疫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层次的执业兽医。作为从事农村兽医诊疗、阉割、马骡蹄铁装修的兽医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资格认定取得执业兽医技术员资格;大中城市开办宠物医院(或门诊部)须有执业兽医师资格作为必备条件;饲料、兽药(包括兽用疫苗、器械)研发机构、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监管、产品质量检验等关键技术环节也须配备执业兽医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认证体制的建立,需要有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目前,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台湾地区在内,基本上已建立起执业兽医师制度。执业兽医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养殖业生产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社会意义。
三、继续教育制度应当作为执业兽医制度的一项基本制度
重视和加强执业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兽医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是我国实行执业兽医制度的基本要求。现阶段我国农村中多数兽医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我们要正视现实,既不能把门坎定得太高,又不能没有一定条件限制,这批人员很大一部分是改革分流的乡镇站兽医人员,他们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又懂得一定医疗阉割等专门技术,这部分人员多数可以纳入村级防疫员,负责1-2个行政村的兽医防疫和畜病防治工作。因此,建立完善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制度,应当作为执业兽医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通过每年举办继续教育,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及时贯彻国家有关畜牧兽医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畜牧兽医新技术,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执业兽医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由于国内各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畜牧业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大中城市和广大农村的执业兽医在诊疗对象和服务水平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和差距。因此,将从事兽药(包括兽用疫苗、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兽医临床诊疗的从业人员分为执业兽医技术员、执业助理兽医师和执业兽医师三个层次分级进行考试(或资格认定)和管理,实行执业兽医分级管理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重要举措。执业兽医根据学历、从业资历和时间、从业专业以及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申报相应层次的执业资格考试(或资格认定),只有通过考试(或资格认定)取得相应层次的执业资格后才能办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考试属于行业准入性考试,凡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认定后,国家发给相应层次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证书须明确规定执业资格层次、执业专业、执业地域范围等),表明持证者已具备相应层次执业兽医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执业兽医师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执业助理兽医师和执业兽医技术员资格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有效。
执业兽医应采取分级考试管理为宜。首先由农业部兽医管理局制定各层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统一教材,制定每年度继续教育纲要,由农业部会同人事部组织执业兽医师资格统一考试,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人事部门根据大纲、教材制作资格考试试卷并负责组织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统一考试,资格认定。各省要依据《执业兽医继续教育纲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各层次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内容,定期编写各层次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教材,组织对全省执业兽医师进行每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三年一次的执业兽医师注册登记管理;市(地)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农业部编写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会同同级人事部门组织执业兽医技术员资格统一考试,资格认定。按照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写的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教材负责组织执业助理兽医师和执业兽医技术员每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负责对除执业兽医师以外的两类兽医执业人员进行三年一次的执业注册登记管理;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业兽医日常管理包括注册证年审、登记、执业违纪违规处理处罚等工作。
五、执业兽医师专业分类与职责
执业兽医师是执业兽医的高层次专门技术人员,对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明确规定其专业职责。对畜牧兽医行业有决定性影响作用的环节如兽药(包括兽用疫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检验等领域和某些重要兽医临床诊疗部门(如:大中城市开设的宠物医院或门诊部等)必须实行执业兽医师资格制度。其执业专业包括:兽药(兽用疫苗、器械)经营流通执业、生产执业、研究执业、临床诊疗执业(直接从事动物疾病临床诊疗、阉割、蹄铁装修等)、企业生产监管执业、检验执业。通过执业兽医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发挥,以确保兽药、疫苗、器械等产品质量,保障兽用药品、疫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以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其职责包括: (1)执业兽医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对兽药品质、动物健康、动物产品安全负责、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2)执业兽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行业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兽药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兽医师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3)执业兽医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兽药品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兽药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兽医医疗事故或兽药产品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4)执业兽医师负责兽医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兽药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5)严格在注册执业范围内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履责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及时更新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专业要求的技术操作规范,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准和执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