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在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由于农业生产特点不同,以及历史传统差异,在发展形式和特征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美国 企业化运作的典型
美国农业生产主要由许多规模较大的私营农场主独立进行。由于私营农场主独立完成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会产生低效率,因此大量为农场主提供各种类型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开始自发产生。这些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可分为供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3类。其中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的供应以及农产品销售;信贷合作社主要负责融资及贷款问题;服务合作社则为农场主提供医疗、保险等服务。
美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完全按照企业化方式运行,相关人员均属雇佣关系,为保证合作社股本金的稳定性,要求社员支付较高的首期投资,而且成员资格封闭,主要发展产品具有高附加值的加工业,从而提高社员的收入。
日本 政府政策制定的影响者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日本“农协”,是日本最具代表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的规模庞大,几乎遍布日本城乡,而且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购置、农业技术的指导与推广、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直到信贷、保险、医疗,几乎涉及从农业生产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日本农协扮演着农民利益代表、政府职能代理人以及农户经营代理人的三重角色。例如,日本农协协助政府实施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面对来自国外农产品的压力,日本农协在为农户提供传统购销等流通领域服务的同时,还开拓金融服务,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资产管理服务。
由于农协代表农民利益,并能从政策制定上对政府施加一定影响,日本农民的参与热情很高,超过97%的日本农民参加了日本农协,超过90%的农产品销售和80%的生产资料购买都是通过农协完成的,日本农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日本农业生产中食物自给率不足、农产品生产成本过高、农户经营规模较小等问题,促进了日本农业生产的发展。
德国 合作金融的典范
德国在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其农业生产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农业资本积累不足,农用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而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户自身积累不足,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急需的信贷支持,高额的利息负担又使得农户对高利贷望而生畏。
为解决农户的资金困难,德国政府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信贷合作,建立起独具特色的信用合作体系。整个体系除了协调整个德国合作金融组织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以及3家地区合作银行以外,发挥主要作用的是由大量乡村银行构成的基层地方合作银行。德国的合作金融通过向农户提供优惠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德国农民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了德国农业的发展。
法国 公众性的服务机构
20世纪70年代以前,法国是一个农产品及食品净进口国。然而,如今的法国已经成为欧洲最大的农业生产国和食品净出口国,并建立起发达的现代农业体系。法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对这一成就的取得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战前,法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仅仅执行单一的农用生产资料集中购买以及农产品集中销售的职能。二战后,特别是上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法国政府的积极支持,法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以服务为导向的各种组织、行业协会及服务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农业设备的集中购买和共同使用为目的的农业设备使用合作社;以牲畜产品、奶制品、糖制品、葡萄酒等法国传统农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为目的的农产品加工合作社;以动植物的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技术指导和推广为目的的农业技术合作社以及信息咨询合作、农产品运销合作社等。
印度 政府惠农政策的有效执行者
印度庞大的人口数量和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使得其农业的发展面临不小的压力。印度政府制定了许多积极的惠农政策,而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有赖于印度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印度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典型的民办官助性质,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印度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结构上看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体系,主要包括信贷、生产和销售3个系统的合作社。其中,农产品营销合作社是印度最为重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它不仅利用30多个邦一级合作销售协会、数百个县一级合作销售中心以及数千个初级销售合作社形成的庞大网络从事农产品流通,更重要的是负责具体实施印度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执行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例如,农产品营销合作社经常协助政府完成对油菜籽、豆类等大宗农产品的保护价收购,并根据政府的指导完成对洋葱、黑胡椒等生鲜农产品的收购、储藏、加工和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