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农业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所在省(市)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示范区建设标准、动物饲养场、屠宰场防疫及验收标准等,形成了科学、系统、配套的示范区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兽医工作机构,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辽宁省在全国率先成立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内各市、县政府设立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在乡(镇)设立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市、县均设立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支持机构。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按照统一建设标准对省、县两级兽医诊断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改造,配备了疫病诊断、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应配套设施;省、市、县、乡完善了冷链设施建设,配备了疫苗、诊断试剂储存、运输必备的冷藏设施等。
加强建设管理,建立区域评估机制。2007年,农业部颁布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疫生物安全企业建设标准,成立了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并进行评估申请。
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内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立健全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动物死亡率与项目建设前相比平均下降了5个百分点。(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