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韩国现行《畜产品加工处理法》规定,牛、马、羊包括山羊、猪、鸡、鸭、鹿、兔、火鸡、鹅、鹌鹑、雉鸡和驴等十三种动物属于“家畜”。
经营这些肉类的企业从屠宰到烹饪都会接受农林水产食品部和地方政府实施的定期卫生检查,但狗肉却不接受这种管制,完全在三不管地带。
首尔市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仅首尔就有528家狗肉汤餐厅,一到夏季的初伏、中伏及末伏,就会增加到六百多家,考虑到这种现实,有必要将狗肉列入“畜产品”,以便保护市民健康。
韩国于1988年举办汉城夏季奥运会之前,曾受到国际动物保护者的抗议与争议,而将被称为“补身汤”的狗肉汤,易名为“四季汤”或“营养汤”,并将店铺搬进不太看起眼的巷内。
但吃狗肉是韩国传统的饮食文化之一,首尔市为避免动物爱好者的抗议和国际争议,打算举行多次公开听证会,以审慎收集民众意见。
如果狗肉成为合法“畜产品”,就能严格限制把活狗挂在柴木上用火熏或殴打等残忍、不卫生的屠宰方式,这样反而会有助于保护动物权益。
韩国于1975年曾将狗列入可以合法屠宰并进行食肉检查的“家畜”类,但在1978年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