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徐息和
猪肉价格涨势得到遏制缓慢回落 餐饮单位必须购买正规屠宰产品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猪肉批发价今年以来首次跌破11元/500克,市区日上市生猪超过1万头,市场供应充足。
进入2007年5月,全国各地猪肉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猪肉价格的上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既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又导致CPI上涨,甚至会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就如何保障生猪供应及肉品安全,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徐息和接受了采访。他说,国家有关部门十分重视肉品的市场供应和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增加生猪生产,同时着力规范生猪屠宰,确保市场肉品供应安全。
肉价上涨趋势已被遏制
问:现在全国猪肉价格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答:从去年5月份开始到8月份,全国猪肉价格出现了猛烈上涨的趋势,9、10月份略有回调,到今年年初猪肉价格进一步上涨。今年春节期间白条肉的批发价格涨到了每公斤接近23元。从过去两个月的情况来看,目前猪肉价格出现了缓慢回落,上涨趋势已被遏制。
我们希望猪肉价格较为稳定,不要大涨,也不要大落。因为大涨会使消费者消费能力受到损害,特别是一些低收入家庭,受到的影响更大,所以肉价的大幅度上涨对消费市场的开拓是不利的。我们也不希望猪肉价格猛烈下跌,因为这样又会影响养猪户的积极性。目前猪肉价格较为平稳,出现缓慢下跌,应该说还是比较稳定、比较好的趋势,现在白条肉价格是每公斤21元,和春节相比降低8%,精瘦肉价格降低了1.9%,五花肉价格降低了2.1%,基本都出现略有下降、较为平稳的趋势。
防止病害肉流入餐桌
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这样规定有哪些好处?如何判定肉品来源?
答: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在集体伙食单位、餐饮服务网点中就餐消费者的基本肉食安全。在市场上,因为有市场管理人员、工商部门和消费者进行监督,一些非定点屠宰企业私屠滥宰的肉品很难出现。但在有些地方,少数人走街串巷卖一些没有检验检疫章的猪肉或者注水肉,这些产品有的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到了餐饮企业,所以我们要求餐饮企业必须从市场上购买正规的屠宰企业生产的产品。在集体伙食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实行这样一个制度以后,可以有效地制止病害肉流入到餐桌上。
对于肉品来源的判定,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在出厂的时候要出具两章两证,就是生猪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还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合格证。餐饮单位可以根据这些证章判断猪肉的来源。
病猪无害化处理要有摄像
问:新《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给予适当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管理程序有哪些?这些补贴能否适应定点屠宰场的需要?
答:条例规定,屠宰企业必须要具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定点屠宰企业在屠宰环节出现的一些病害猪和不可食用猪的比例大概在3%。左右。为了不使这些猪流入市场,这些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我们对其所有者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是500元一头,对无害化处理的处理费用,财政部规定是80元一头。
这个补贴是中央出一部分,地方出一部分。怎样监督处理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猪?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商务主管部门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远程监控。所谓远程监控就是无害化处理设施旁边要有摄像。第二,没有远程监控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专门派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不断加大市场整治力度
问: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等不法行为?
答:和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相比,这几年的情况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在一些地区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为此,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处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等不法行为,明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及其生猪产品进行注水或者其他物质,要没收生猪产品注水工具、设备和违法所得,要处以货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货值难以确定的,要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定点屠宰企业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除处罚以外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及其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要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