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从海南省商务厅获悉,海南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筛选一批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按照“布局合理、便于动用”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择8-10家生猪养殖场作为首批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
据了解,基地场建设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动物防疫要求,应建在交通方便、水质良好、水源充足、地势较高、干燥、排水良好,无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地区;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学校1000米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2000米以上,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基地场的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6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不得低于60头;常年存栏量应不低于5000头,其中60公斤以上的育肥猪不得低于常年存栏量的60%。基地场还必须在防疫和饲养管理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可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于10月10日前向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