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为支持乳品加工企业增加产能、扩大鲜奶收购量,从9月20日开始到年底的3个月,将乳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金融机构对乳品加工企业因扩大生鲜奶收购量出现流动资金困难的给予贷款支持,从9月20日开始到年底的3个月,市财政按照当时银行利率给予70%的贴息;利用质检局认定的100多台检测仪器,分片包厂,对全市乳品加工企业原料奶质量进行免费检测,检测费由市财政审核拨付。
河北:河北省财政安排3.16亿元资金对奶牛实行补贴,按照2007年奶牛存栏158万头为基数,每头奶牛补贴20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财政负担50%。唐山市财政对收购原三鹿乳品加工企业和日处理鲜奶50吨以上的奶粉厂,收购生鲜奶每公斤补贴运输费0.2-0.4元。对代加工奶粉或者自己收购鲜奶用于奶粉加工的中小型加工企业,每吨奶粉补贴4500元。
山西:朔州市按照每天每头泌乳牛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每3-5天兑现一次;大同市按照每天每头泌乳牛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奶站电费每天按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5天兑现一次;太原市从9月19日起,按照每天每头泌乳牛18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太原郊区的清徐县和阳曲县的补贴资金已下拨乡镇;忻州市从9月19日起,市县两级财政按每天每头奶牛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暂定20天;晋中市从9月20日开始,市县两级财政每天每头泌乳牛补贴10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从主席预备费中安排1亿元资金,重点支持伊利、蒙牛两大企业加大检验合格生鲜奶收购。
辽宁:大连金州区从区长储备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心乐乳业公司设备改造和流动资金,增加生鲜奶加工能力;大连市对3个千头以上的奶牛饲养小区,按每个小区30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江苏:铜山县政府按每公斤0.4元的标准对县内2家乳品加工企业给予补贴,鼓励收购生鲜奶。
山东:济宁市出台了《关于扶持奶业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投资1600万元,建设市县两级生鲜奶质量监测体系;对目前存栏产奶奶牛每头补助100元;对奶牛规模养殖场(区)今年青贮秸秆每吨补助10元;鼓励分散奶牛饲养户向规模养殖小区集中,对今年新建存栏500头以上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区),每场(区)补助20万元;对新购置大型先进挤奶设备的奶牛养殖场(区),每场(区)补助5万元;对乳制品加工企业新购置检测化验仪器设备的,按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贷款贴息;在奶牛饲养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建立生鲜奶质量安全检测站,由市畜牧局统一布点,购置设备所需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承担;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饮用济宁市生产的安全牛奶。
河南:9月22日,省财政按每头奶牛500元标准,下拨奶牛补贴资金共12647万元。规定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户)由省财政补贴,存栏20-199头的奶牛养殖场(户)由市财政补贴,存栏19头以下的奶牛养殖场(户)由县(市、区)财政补贴。
陕西:各级财政支持和鼓励养殖大户、养殖场(养殖小区)购买散养户奶牛,2008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的奶牛每头补贴1500元,省、市、县财政各承担500元。对乳品加工企业超过合同采购、生产、储备所需的流动资金,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解决,贴息期限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乳品加工企业由于超收、超产、超储导致奶粉库存量过大而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在保质期内的奶粉由政府按成本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