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对企业的原料奶收购贷款给予利息补贴,贴息率为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即3.105%)。贴息期限为3个月,实际贷款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配套贴息资金。
为帮助奶农减少损失,稳定奶牛存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发出通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实施贴息政策,鼓励奶制品企业收购生鲜奶。
中央财政对原料奶收购实行贷款贴息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8-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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