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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省级“秸秆法规”出台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5-22

夏收即将到来,各地是否还会“狼烟四起”?5月20日下午,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并以法律许可的最快速度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省级首部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和促进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四成秸秆被丢弃或焚烧

据有关部门测算,江苏省农作物秸秆年产量约4000万吨,利用率约61%。其利用途径主要为“五料”,即肥料、燃料、饲料、基料及工业原料。其余39%左右被丢弃在田间地头或者在田间直接焚烧。

农民为何焚烧秸秆?省人大农委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麦稻机械收割较多,留茬高或者秸秆切碎不够,影响后茬种植,特别是麦后稻,秸秆焚烧更加普遍。而随着农村能源使用多样化、大型牲畜饲养量的下降、农民住房“草改瓦”,麦稻秸秆剩余日渐增多。在秸秆利用没有更好的出路的情况下,焚烧成为农民的首选办法。据测算,麦秸秆焚烧面积占全省农作物秸秆焚烧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稻秸秆等。

秸秆还田:既保护环境又培肥地力

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急需解决的是39%被丢弃或者焚烧的稻麦秸秆的出路问题,其中时机和技术最为成熟的是机械化还田。因此,《决定》规定,“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到2012年底,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须占总面积的35%以上。”

推行秸秆还田,不仅可以减少焚烧、保护环境,还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的通气性和保水能力,是一项培肥地力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据省农机局提供的资料,实行麦稻秸秆全量还田,每亩全年可减少化肥用量约20公斤左右,增产粮食40公斤左右。

财政支持和税费优惠跟上来

要让农民不焚烧秸秆,除了一定的宣传教育外,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尤为重要,特别是财政支持和落实税费优惠。因此,《决定》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落实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12年底,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在财政支持方面,“财政部门应当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等资源化利用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应当将秸秆还田、打捆、青贮等机具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并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给予补贴。”在税费优惠方面,“对利用秸秆发电、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秸秆的企业,根据秸秆实际利用量,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禁烧区域逐步扩大,2012年全覆盖

《决定》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不得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湖泊、水库、沟渠等水体内。并且要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禁止焚烧的区域范围,到2012年底实行全行政区域禁烧。违反规定的,由环保或城管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清除;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何制止和杜绝秸秆焚烧?《决定》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的监督管理,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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