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于2008年5月通过法例,大幅收紧现有《兰西法》下把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到美国的规定,当中包括木制产品。根据《兰西法》的修订,包括木材及木制产品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商于输入产品时须提交一份声明表格(PPQ 505),内容包括植物品种名称、进口植物的价值和数量,以及植物来源地名称。若进口商输入含循环再造物料的纸及纸板产品,则不论植物品种或收割地,声明必须列出循环再造部分的平均比重。
USDA于2009年4月开始逐步实施《兰西法》的相关规定。现阶段(第二阶段)只限于协调关税表项目4401(薪柴)、4403(原木)、4404(箍木;橛、桩及杙)、4406(铁路或电车路枕木)、4407(纵锯或削、切片)、4408(制饰面板用薄板)、4409(经连续造形的木)、4417(木制工具、工具把手和扫帚把手)以及4418(建筑用细木工及粗木工制品)的进口产品。
USDA收集公众意见以及进行内部考虑后,再根据现阶段的实施经验,制订第三及第四阶段的执行日程。根据新执行日程,第三及第四阶段受限制的木制产品较原执行日程少。USDA解释,当局是根据评论者以及产品组内相关机构提供的数据修订执行日程,并协助继续执行修订后的《兰西法》以及向国会提供进一步建议。不过,USDA强调,除进口声明外,《兰西法》的修订条款已经生效,随时可以采取行动执行该等条款。
USDA表示,于10月1日开始的第三阶段将涵盖以下协调关税表项目(包括前阶段产品):4402(木炭);4412(胶合板和单板饰面),4412.99.06及4412.99.57除外;4414(木框);4419(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以及4420(镶嵌木;盒;小雕像)。
此外,第四阶段将于2010年4月1日实施,将包括以下协调关税表项目(包括前阶段产品):4421(未列明在其它编号内的木制品);6602(手杖、鞭子及马鞭);8201(手工具);9201(钢琴);9202(其它弦乐器);9302(左轮手枪及其它手枪);9305.10.20(左轮手枪及其它手枪的零件及附件);9401.69(木框架座椅);9504.20(桌球制品及附件)以及9703(雕刻品)。
USDA澄清,若第四阶段的产品不含木材或其它植物物料,则不需提交进口声明。例如:虽然木制手把的金属锤及锤列入协调关税表第82章,但只有木制手把锤需于2010年4月1日起提交进口声明。
USDA指出,不会对第三或第四阶段作出增补,但一般预期当局将推出额外阶段。若USDA计划作出任何改变,将于至少6个月前发出通知。因此,USDA已开始就2010年9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执行阶段涵盖的关税项目寻求意见,直至11月2日。有关关税项目包括:4405(木丝(细刨花));4410(碎料板);4411(木纤维板);4412(胶合板,包括4412.99.06及4412.99.57);4413(强化木);4415(包装箱、盒、板条箱和圆桶);4416(木桶、琵琶桶、大木桶和木盆);4701(机械木浆);4702(溶解级化学木浆):4703(硫酸盐化学木浆);4704(亚硫酸盐化学木浆);4705(经机械和化学制浆程序获取的木浆);4801(新闻纸);4802(供书写而未有涂层的纸);4803(厕纸或面纸);4804(未涂层的牛皮纸);4805(其它未涂层的纸及纸板);4806(植物羊皮纸等);4807(复合纸及纸板);4808(起瓦楞的纸及纸板);4809(复写纸);4810(经涂层的纸及纸板);4811(经涂层的纸等);6601(雨伞);6603(雨伞部件);9205(管乐器);9401(座椅);9403.30(办公室用的木家具);9403.40(厨房用的木家具);9403.50(睡房用的木家具);9403.60(其它木家具);9403.81(甘蔗、柳、竹、藤或其它物料制家具)以及9504(游乐场、桌上或室内游戏设备)。
此外,USDA正考虑扩大进口声明规定至其它产品,包括以下协调关税表章目:第48章(纸及纸制品);第82章(工具及器具);第89章(船、艇及浮动结构体);第93章(武器及弹药);第94章(家具);第95章(玩具、游戏及运动设备)以及第96章(扫帚、铅笔及钮扣)。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及中国内地向美出口的多数纺织品及成衣属于第50章至63章,并不受进口声明规限。
文章来源:香港贸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