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指出,中方一贯认为,美国调查机关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不符合世贸组织和美国内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对中国企业的不公平待遇,损害了中国企业正当的出口利益。在美于2008年9月对中国输美非公路用轮胎裁决同时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后,我们支持涉案企业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就美方这一错误做法,将美国商务部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院在经过1年审理后,认可了中国企业的抗辩主张,裁定美国商务部的做法不合理。尽管该判决还需美国商务部采取行动加以执行,美国商务部亦可能上诉至二审法院,但这无疑标志着中国企业反对美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待遇上取得突破。
该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将密切关注此案进程,支持我企业通过司法诉讼争取获得公正待遇。同时,中方敦促美国调查机关遵循法院判决,纠正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