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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颁转基因作物安全许可 公众担心潜在危险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12-23
转基因论战风生水起公众利益“被代表”?

细心梳理转基因商业化背后的论战可以发现,无论是反对者还是支持者,都是打着“维护公众利益”的口号

“你有没有注意到,最近媒体的报道中,正面的声音居多了。”谈及媒体关于转基因的报道,作为支持者代表的黄大昉喜形于色。

就在植酸酶玉米商业化获得审批之前,有关转基因作物的论战一直风生水起。

细心梳理转基因商业化背后的论战可以发现,无论是反对者还是支持者,都是打着“维护公众利益”的口号。

论战的焦点首先就集中在发展转基因技术的必要性上,反对者提出,我国完全具备粮食自给的能力,没必要让公众承担由转基因技术所带来的风险。

而作为转基因作物推动者之一的黄大昉则认为,“虽然国家粮食的总量是丰年有余,但也面临着危机,我们的耕地不断减少,再加上气候的变化,这些都给公众的粮食带来危险。”

随后,转基因技术一直主导着双方的论战。

“转基因生物可能会打乱自然界生物的多样性。”国家环保部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官员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在生态系统中,转基因生物是一个具有竞争优势的外来物种,它可能破坏整个生态的平衡。

除了对环境造成威胁外,反对者还提出转基因技术对人体健康的威胁。为了证明这些结论,反对者拿出了现实“证据”:“美国星联玉米事件”、“墨西哥转基因玉米污染事件”、“转基因玉米危害蝴蝶事件”……

但支持者随即以研究的方法有漏洞为由,否定了上述事件的研究结论,并声称,无论是从研究试验,还是从美国转基因作物的发展历程来看,都没有发现安全性威胁。

“转基因生物对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可能需要10年、20年甚至是40年才能观察出结果,危险也许是潜在的。”中科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局原局长钱迎倩曾对此分析。

2005年4月,“湖北省出现转基因稻米事件”再次燃起双方战火。媒体在报道中说,估计最少有950—1200吨转基因大米非法流入市场。但当时在湖北从事转基因水稻研究的专家却否认出卖试验用转基因水稻种子。

争论中,支持者渐渐完成了转基因粮食的科研阶段,转基因粮食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已提上日程。

此后,争论自然转移到了“能不能产业化”上,除了坚持转基因食品存在潜在威胁的观点外,这一次,反对者对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链条进行了“拆解”。

反对者提出,种植转基因作物,受益最大的并不是农民,而是科学家和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国生物公司。“科研部门、政府部门和企业,三大集团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可以说是非常牢固了。”中国农科院一位主任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说。

支持派很快反击了质疑,早在1997年,中国农科院研究员郭三堆就推出了转基因抗虫棉技术,虽然到2004年时,美国孟山都公司市场仍然占有90%的市场,但是这一局面已被扭转。这意味着中国也具备研究自主转基因技术的能力。

谁在代表公众利益?科学一时无法回答。

“胜败者”的共识:要控制好潜在的风险

如果一旦发生潜在的危险,公众的利益如何保护?“科学而健全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包括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及其有效实施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这些现实的或者潜在的负面影响。”于文轩博士强调

“转基因作物商业化也是可以的,不过要控制好潜在的危险。”薛达元话语沉稳。

在转基因商业化的问题上,薛达元一直被媒体誉为是反对派的代表。尽管转基因植酸酶玉米通过了商业化生产的审批,但薛达元并没有就此“服输”,在南方日报记者的采访过程中,“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是他说得最多的词汇。

“一定要保证老百姓的知情权!”薛达元认为,随着转基因粮食与市民的距离越来越近,老百姓最起码要知道什么是转基因,包括潜在风险。

与薛达元一样,虽然没有阻挡住转基因食品商业化的趋势,但反对者关注的问题已经变为“商业化后的安全管理”。

“必须做环境监测,并且是长期监测。还要对植酸酶玉米进行物理隔绝,把转基因玉米和非转基因玉米隔离开,种植地与非种植地隔离开。”国家环保部生物安全管理一位官员提醒说。

谈起与反对者的争论,“获胜”的黄大昉笑称,“转基因问题不仅是技术问题,还是贸易问题、政治问题。”

“从技术来讲,主要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因为转基因技术历史不长,所以大家的担心会比较多。”黄大昉认为,“但并不能因为担心就不发展,在严格管理的情况下,既要发展,也要坚持研究。”

他举例说,当年俄罗斯建立核电站的时候也曾发生过核泄漏的事故,公众也曾一度抵制核技术。但是,并不能因为核电站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事故而放弃核技术,“对科学要本着理性的态度。”

黄大昉还向南方日报记者透露了转基因植酸酶玉米和转基因抗虫水稻通过安全评估的部分细节,“在安全方面,需要参照国际标准程序,在试验中观察是否会对人体造成过敏、急性或者慢性等疾病。在环境影响方面,会不会导致害虫产生抗体,变得更加厉害……”

“但话说回来,试验没有问题就可以掉以轻心?也不是!”与“败者”一样,黄大昉高度关注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生产的后期管理,“要加强管理和监测,把预防工作放在前头。”

如果一旦发生潜在的危险,公众的利益如何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研究开发部部长于文轩博士认为,在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对人体的影响尚无明确定论的情况下,法律不应当仅考虑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应当关注其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甚至经济系统本身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科学而健全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包括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及其有效实施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这些现实的或者潜在的负面影响。”于文轩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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