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加大了对私屠乱宰等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从事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最多处20万元的罚款。《条例》要求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并明确规定凡有对畜禽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据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透露,该省商务厅出台的《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全省畜禽管理工作正式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目前黑龙江省年定点屠宰生猪已达1400万头。全省县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基本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7%。县以上所有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及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