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鲁泉)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以来,农业部在不断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继续做好休渔禁渔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工程建设占用水域滩涂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协调开发建设与资源保护的关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据统计,2009年农业部参与审查了77项海上石油、港口航道、道路桥梁、化工电力等涉渔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安排12.6亿元渔业资源及生态补偿资金纳入环保投资,有力地维护了渔民利益和渔业权益,对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起到重要作用。
在推进建立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农业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行动纲要》确定的“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积极协调环评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依法严格审查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促进涉渔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二是制订颁布《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从工作程序、评价范围、现状调查、损害评估、经济价值计算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对涉渔工程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提出规范性要求,对规范工程建设渔业资源损害评价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依据《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公布了16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初步构建了覆盖海湾、岛礁、滩涂、河流、湖泊等多种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区网络。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立,抢救性地保护了上百个重要物种的产卵场等关键栖息地,得到了环评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