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依法推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调查方式
依据不同调查目的和任务,设置以下3种调查方式: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1.怀疑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2.怀疑或确认发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3.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4.牛瘟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现地、追溯和追踪调查,寻找风险因素、判断扩散趋向、评估防控效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
(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重点地区(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疫情监测站所在地为主体)设置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流通、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结合特定动物疫病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疫病防控效果,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适时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三、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全国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和发布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流行病学分委员会承担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及重要调查结论的审定、论证、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辖区内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三)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协调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承担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汇总全国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数据,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按照本方案规定,分别承担或参与有关动物疫病的调查检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必要时,相关兽医实验室根据农业部要求参加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畜牧业生产和检疫监管数据。各定点联系工作组要加强对各地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组织机构、责任机制、技术力量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规范、协调一致。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附件1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全面、规范、及时地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当按照附件2和附件3规定的任务,根据《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范围,强化资源整合,协调各分中心、有关专业实验室、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监测站),有序开展定点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持、健全交流机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动物流行病学数据库,及时研发相关调查软件、熟化调查评估技术、建立培训计划,加强技术推广;强化流行病学分析评估工作,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健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有计划地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系统、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评估,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分中心要按本方案要求及时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告调查工作进展。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各分中心,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要及时与相关省份交换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意见和结果。
五、其他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在3月份前联合有关方面,起草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流行病学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农业部兽医局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