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各级畜牧部门要严查在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监测与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旦发现违法使用的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制售源头,彻底铲除其销售网络。
二是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规违法行为,深入扎实开展兽药专项查处活动。要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精神,严密组织清缴和销毁非法企业及其生产的假兽药、假冒合法企业的假兽药,建立追踪机制,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要认真进行筛查经销假冒合法企业产品的经营单位,查清假冒兽药来源,对拒不说明假冒兽药来源、有隐瞒生产厂家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情节、后果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对2009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组织开展核查,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处罚。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强化生鲜乳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生鲜乳的监管,继续落实好行政许可、运输准运、驻站监督等管理制度,加大对无证站点和流动站点的清理力度,严厉查处在收购和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生鲜乳质量安全。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畜牧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