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尽早部署防控工作。1月初,农业部已下发《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2010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系统部署全年防控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强制免疫、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A型口蹄疫和生猪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召开布病、包虫病防治专家研讨会和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分析会,研究制定布病、包虫病防治规划和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部署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派出8个工作组赴12个省份开展督查,指导当地做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二是加强疫情监测报告。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要求,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和调运频繁地区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在水网地区、候鸟活动频繁地区和活禽交易市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在奶牛、肉牛养殖和调运大省加强A型口蹄疫监测;养猪大省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各边境省份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向,加强非洲猪瘟等重点外来病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情的举报和核查工作,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的疫情线索,不漏掉一起疫情。
三是加强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农业部已制定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春节、“两会”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应急反应程序和机制,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春节、“两会”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疫情报告和处置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扩散蔓延。
四是加强检疫监管。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各地兽医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加强大中城市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加强边贸市场管理,防止境外疫情传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对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实施有效监管。
五是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猪、禽、宠物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求各地加大临床监测力度,发现疑似疫情及时按规定上报。要求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及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做好猪流感病原分离鉴定和分子流行病学监视工作。指导养殖场进一步强化综合防疫管理,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六是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在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做好布病、包虫病、狂犬病、炭疽等其他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控制重大人畜共患病疫情,确保不发生由人畜共患病引起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