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并将于今年4月向相关部门提交。该建议稿中,禁食猫狗肉的规定最受公众关注。一方面,宠物爱好者们纷纷叫好,另一方面,此规定也引发一些非宠物爱好者的质疑,所谓的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会不会造成动物间的不平等,而成为宠物爱好者们的单方立法行为?
焦点事件
禁吃猫狗肉 建议引热议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是一些法学家们制定的。据了解,《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9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食用猫狗肉,会遭受如此严重的惩罚?一时间,这条规定在网上的各大论坛中,成为网民争论激烈的话题。
按民风处理 不再一刀切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常纪文教授最近表示,因为吃猫狗肉涉及一些民族和地方的传统和风俗问题,专家建议稿采取了灵活的处理方法,认为完全禁止国民吃猫狗肉的理解是错误的。
据了解,专家建议稿第23条规定,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民族和风俗情况,可以决定禁止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区域。国家禁止遗弃犬、猫等宠物动物。国家逐步建立犬、猫等宠物动物的定点繁殖、定点销售和身份登记制度,预防犬、猫等宠物动物受到虐待或者遗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6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屠宰、食用或者销售的区域内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第71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扰乱社会治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部门应当处以行政拘留。
各方博弈
动物保护者:猫狗是人类的朋友
“杀狗是很残忍的,因为狗很聪明,对痛苦的感知能力非常强。大量的狗在屠刀面前,或在目睹同类被杀时,都会表现出极度的恐惧,它们流泪、颤抖,它们向人类哀求,这种现象确实高于其他种类的动物。”天涯论坛的一位网友说,这些非常聪明、就是不会讲话的生灵在向人类下跪乞求,在哭泣,在发抖,但一些人类还是要把这些最好的朋友残害掉。但是,狗会哭会笑,听得懂人类的语言,狗通人性,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吃这样的生灵不觉得残忍吗?
有的宠物爱好者认为,生命平等是无法做到的,金字塔顶尖的人类,只能根据各类动物的灵性、智力、情感以及它们跟人类关系的远近,分别给予不同的福利待遇。毫无疑问,猫和狗就是人类的亲密朋友。
专家建议稿起草小组的首席专家常纪文介绍说,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于脊椎动物,对于一些更高等的脊椎动物,保护程度就高一些,因为它的神经系统很发达,它的感知能力也强一些,对于感知能力更强的,比方说猫、狗,跟人性有相通的地方的,我们就给予更严格的保护,其它的动物,蚂蚁什么的东西,我们要保护,但是保护的水平稍微低一些。
肉狗饲养者:狗肉已是历史名菜
徐州沛县的肉狗产业很有名,且产品远销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从事与肉狗产业相关人员约有十多万人,每年与之相关产业的销售近10个亿。沛县肉狗养殖协会会长、狗肉加工协会的副会长樊宪涛说,“沛县狗肉”是沛县著名菜肴,距今已2000多年。“沛县狗肉”的成名,归功于秦末汉初的沛县两个名人刘邦和樊哙。樊哙年轻时是个卖狗肉的,而刘邦,整日游手好闲,几乎天天都要去吃樊哙的狗肉。秦末农民大起义,刘邦与樊哙都参加了,刘邦当上皇帝后衣锦还乡,招来父老乡亲,用大块狗肉下酒。酒酣耳热之时,踌躇满志的刘邦乘兴起舞,并高唱《大风歌》。从此,沛县的狗肉便闻名全国。去年,“沛县鼋汁狗肉”进入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禁食反对者:猫狗身份凭啥特殊
在网上,网友“火海”的一个帖子引起很大反响。“火海”称,“一些所谓的动物保护组织总说自己有爱心,爱惜小动物,反对吃猫狗这些为我们看家护院的人类朋友,但他倒想反问一句,牛马驴难道不是人类的忠实朋友吗?它们为人类劳作数千年,人类才有粮食可吃,难道到现在科技进步了,改用机器耕田,人类就想过河拆桥?同样是人类的忠实朋友,只是职责不同,却有如此不同的待遇?其实现在城市里养狗多是当宠物来养,说养来看家护院的是极少数,所以动物保护组织把口号叫得那么响亮,我认为叫得有点过了。如果真要说人类的朋友,我倒认为鸡鸭鹅还有猪才是人类真正的朋友,人类每天要吃掉多少这四种动物才能生存啊,猫狗这些动物,人类只是偶尔去尝尝鲜,这两种动物大多数是在主人的怀里抱着、疼着、养着,直到老死去,它们是何等的幸福。
“火海”建议动物保护人士多去看看生物书,多去读读达尔文进化论,看看生物界什么叫适者生存,优胜劣汰。人类作为生物界的一员,要生存,就必须杀死一些动物或植物来维持生命,如果一些动物有灭绝危险,那么应该保护,但狗和猫显然不在这一行列。
专家说法
食用猫狗入“罪”太缺乏可操控性
“虽然我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并不与之冲突,而且显得及时而且必要。”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认为,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最终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定罪处罚的。将有生命的动物定义为财物,从人类情感上不好接受,也暴露了法律的滞后与空白。因此制订《反虐待动物法》是一种进步。
但是,《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关于禁食猫狗肉的规定,使该法倾向于成为一部“稻草人法律”。
该法一旦付诸实施,即使执法机关成立专门机关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并且立案查证,但是取证环节也是非常困难的。除非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技侦手段,很难查清违法事实。
但是,在我们国家相关资源目前已经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如此巨大的投入显然是天方夜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何入“罪”?怎样处罚?太缺乏可操控性。
于德华律师认为,反虐待动物是正确的,全世界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反虐待动物法案。我国香港也有《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6 个月”的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
以残忍的手段虐待动物应当受到严厉处罚,这与人类善良的本性是一致的,但是将食用猫狗大张旗鼓地入罪就显得突兀、激进。猫狗与猪、牛、鸡、鸭、鹅同为动物,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为什么吃这两种就有“罪”,吃那些动物就心安理得而且顺理成章?有个人喜好或者某些国外生活习惯背景的人被赋予了话语权甚至立法权,就容易使一些偏激的声音得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