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继续强化兽药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兽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创新兽药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区域际间通力合作和省际间协调配合机制;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兽药GSP实施的组织领导,争取赢得各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以推动兽药GSP顺利实施;
三是要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手段,解决兽药监管力量和监管任务矛盾问题,提高监管能力;
四是要加强兽药残留检测,特别是加强动物产品中激素类和兴奋剂类药物的残留监控,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
五是要把兽药监管网络延伸到基层,把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到基层,把科学用药技术传授到基层,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安全用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