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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11-02  
    今年第13号台风“鲇鱼”于10月23日12时55分在我省漳浦县六鳌镇登陆,登陆时近中心最大风力13级(风速38米/秒)。受其影响,我省沿海地区发生暴雨到特大暴雨,给当地畜牧业生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为了尽快恢复灾后畜牧业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开展调查,全面准确掌握受灾情况和畜牧业损失情况,随时上报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发挥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为养殖户尽快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对被台风吹垮或受淹的畜禽栏圈,要及时转移畜禽至安全地带,同时要尽快组织力量抢修倒塌房舍。

    3、加强饲养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淋湿后饲料晒干与脱毒,防止饲喂霉变饲料导致畜禽中毒。为防蛋鸡、蛋鸭等受应激减产,可适量添加多维、微量元素、抗生素及其它营养性添加剂,增强机体抵抗力,减缓应激。最近,又适逢寒流,要做好仔畜、雏禽的保温防寒工作,避免因病造成进一步损失。

    4、认真组织开展夏季消毒灭源活动,对受灾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对受灾的畜禽舍、屠宰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及死亡畜禽深埋场所等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畜禽饮用水进行消毒,以防止饮水不洁导致畜禽肠道疾病的发生。要准确掌握当地灾后畜禽补栏情况,对新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防止疫情发生。

    5、尽快对因灾死亡及死亡不明的畜禽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深埋地点要按照远离居民区、企业、交通要道以及居民饮用水源的原则,科学选址,多点分散,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要进一步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确保染疫病死动物、动物产品不出场(户)、不出村,防止其进入流通环节。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种畜禽、饲料等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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