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余吨鱼顷刻死亡
时间追溯到2009年7月25日早上,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礼珠村农民傅珠保、钟芋平来到自己承包的竹枝棚水库,发现水库里的鱼有少许浮头现象,便立刻致电鱼病医生宋某咨询,其答复为可能是水面缺氧所致。随即,宋某带了3件(90袋)重庆誉满堂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浮头增氧灵”来到现场。傅珠保、钟芋平在宋某的指导下对水库里的鱼使用了“浮头增氧灵”,不久,水库里的鱼相继出现大面积死亡。经打捞,45亩水面共打捞上来5.9吨死鱼,除了在市场上贱卖售出部分外,其余的死鱼只能做抛弃处理,经济损失达7万元左右。
无独有偶,在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承包同塘水库的养鱼户夏晚牙,当天也使用了从宋某处购买的“浮头增氧灵”2件(60袋),同样没有达到预期中的效果,也出现鱼类大量死亡,38亩水库里的鱼死了7.5吨,损失近9万元。
有效氧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
接到养鱼户的投诉后,渝水区工商局立刻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做笔录,并将这批“浮头增氧灵”委托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该产品的有效氧含量不仅不符合产品标识要求,也远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中的HG/T2764—2008《工业过氧碳酸钠》含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为维护养鱼户的合法权益,新余市消费者协会先后与经销商宋某、重庆誉满堂饲料有限公司江西片区经理吴某、重庆誉满堂饲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等人联系,并致函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希望通过调解,让生产商和经销商对“死鱼事件”造成养鱼户的损失给予合理赔偿,但均遭到生产商拒绝。
法院判处赔偿12万余元
调解未果,打官司又没有钱,傅珠保等3人陷入了两难境地。为了帮助解决他们的困境,新余市消协又积极与该市司法局取得联系,帮助他们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局在了解了情况后非常重视,委派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的李华耕律师专门负责承办此案,为傅珠保等3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并向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10月,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属产品质量损害纠纷,由于重庆誉满堂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浮头增氧灵”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造成养鱼户水库里的鱼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商和经销商应承担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处生产商和销售商赔偿傅珠保、钟芋平经济损失65023.2元,赔偿夏晚牙经济损失57456元。